幫朋友詢問
前情提要
我朋友大學畢業兩年目前在社區當財務秘書一個多月
沒做過類似工作
第一天就被丟上崗位沒人跟他交接工作一切都要自己摸索沒人幫忙
跟公司尋求協助時公司也只會叫你自己先摸索
過很久才派人來協助
然後加班沒加班費
他知道一切都是當時自己沒問清楚很後悔也實在不喜歡這份工作
於是在朋友的建議下決定要離職
9/17左右提離職
當時跟公司說月底要搬家(也是真的要去外縣市朋友那裏)
公司也說好給他們一點時間找人
結果今天公司又跟他說不行到月底
因為物管法還是物業法有相關規定說要提前一個月預告離職balabala
我也幫他查了沒看到相關條文
只知道勞基法規定到職三個月內離職不用預告
所以朋友還已經有提前預告了想說這樣公司才有緩衝時間
嗯...現在公司說他至少要十月中才能走
沒做過物管,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沒留意到的法條擔心理虧
想請問大家現在這樣子我朋友該怎麼辦?
直接強硬一點搬出勞基法跟公司談嗎?
公司還搬出社區如果知道他要離職不知道會怎麼處置公司balabala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