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這裡有幾個問題想詢問大家~
就是我這個月都在面試找工作,但是A公司先打給我請我去上班了。
結果沒想到過了一個禮拜,B公司也來電請我去上班,並要求繳上離職證明及勞保轉出單
。
因為福利和薪水的關係,我比較想去B公司。
那這樣我是要給他A公司的離職證明,還是我原本履歷上的那間公司離職證明呢?因為我
履歷上根本沒有A公司,當初也沒有那個經歷。
而且如果要繳勞保轉出單,也會顯上有A公司(轉出單明細上面應該也會標只上班一個禮
拜)這樣被B公司知道我因為要去他們公司辭掉剛應徵到的公司好像不太好...但是也沒辦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