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天數、交接、請假事宜

作者: RachelMay   2018-08-10 09:33:50
想以最快最無顧慮的方式離職
1、目前工作再兩個月滿兩年,
故在正式離職前要提前20天告知雇主
2、有年假7日未請
作者: PTTgenius (HaHa)   2018-08-10 09:46:00
1.8/30(20天是含六日)2.20天內交接,有沒有人來是公司的問題。 3.同上在8/30前能做就做,剩下的就是公司的問題。 4.都可以請以上是我的經驗......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8-08-10 09:53:00
特休就請掉吧,交接這種事應該是公司規定
作者: youareabitch (超健全空間)   2018-08-10 11:20:00
規定提早告知就是為了讓公司有時間準備交接公司不安排 交接也不是員工的義務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8-08-10 11:21:00
1. 是20天不是20個工作天 2. 勞基法沒有說要交接 3.案子是公司的不是你的 4. 當然可以,你還在在職
作者: ms0545173 (小影)   2018-08-10 13:54:00
休假記得休完
作者: elmo28 (Tzu)   2018-08-10 22:10:00
ㄒㄧㄡˉ休假可能需要提前跟人資確認,因為要算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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