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離職
但我還有三天特休
實際上班只上到7/20
以下是我的班表
如果沒有離職的話 原本應該長這樣
19例假
20上班
21上班
22上班
23上班
24休息日
25例假
但我的計畫原本是將剩餘三天特休安排在21,22,23三天
然後26號再到公司辦離職程序
但人資直接叫我上到20後就辦離職
沒休的特休直接換錢就好
不給我請特休
我們組長是說這樣可以省薪水+勞健保費
但我不曉得這樣到底合不合理
因為當初知道我這個月要離職時
就強調超休要扣錢(要做滿6天才有一天例假
休息日全部安排在我離職之後的時間)
但因為我是領月薪
所以這個月離職會依照比例扣除未滿這個月的薪資
就變成這個月原訂25天上班 我上了18天 但還要被扣1/3的月薪
而且剩下的幾乎都休假
不給我休完假再回去辦離職
想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公司在幸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