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想請問前一個多月自請離職,最近復職,
年資&特休可合併計算嗎?
今天人資是跟我說年資&特休都要重算~是要依公司規定嗎?
復職前忘了問這個問題了~
在網路有看到此法條
勞基法§10: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有爬一些網路文章,但日期都較舊
可合併計算(O)
20171027律師建議合併
20160506有法院判決意旨
跟不可合併計算的文章(X)
20130510ptt歸零&跟公司談都有
20100626歸零
請問這個問題有確定的法令依據(§10)讓我可以跟人資談嗎?
或是要再跟公司談?或是必須照公司規定?
謝謝~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8-06-14 22:21:00離職和留職停薪是不一樣的, 你先搞清楚再來吧
作者:
yukina23 (想要好天氣...)
2018-06-14 22:38:00就說離職跟留停是不一樣啊...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4 23:07:00不行
那是指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如留停,請育嬰假,公傷那種,你的案例算離職再回鍋,最好是先約定好才有可能合併計算。要不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補簽呈呈上級長官同意。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4 23:35:00那你就去告啊,告你現在的公司,看他要不要讓你合併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6-14 23:51:00因故是明顯看出雇主規避累計年資,因為叫你先辦離職換約。你是自請離職耶,你的因故是得雇主不法或法定原因吧!才能累計年資,但你是嗎?我說的不法不是晚報你勞保,那是另一個層次問題你應該去看擴張解釋所含的範圍,不是用你想的去擴張,人資一去問法務或勞動部,你不一定站得住腳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8-06-15 00:12:00
什麼都用法條去壓公司!就算你贏了面子,但在這公司還會有前途嗎?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8-06-15 00:25:00我始終建議你跟主管先談,跟人資說的時候建議說因為我有看到某某司法判例說可以合併耶,所以才問你。先看這樣公司給不給併吧~我也覺得這種東西千萬不要印法條來壓公司,真的是撕破臉的行為,想想怎麼說比較不引人反感,很重要
作者: wainner (咖啡) 2018-06-15 22:04:00
別拿個案當常態
作者:
rennis (拾壹而後捨去)
2018-06-15 22:26:00這種都要看你怎麼談啦,沒談就是沒了。之前公司員工離職21天回鍋,全部照算續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