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未滿三個月離職

作者: cola12060219 (cola)   2018-06-12 22:17:19
前陣子因勞資糾紛而上來詢問相關問題,
非常感謝各位的回覆,
想說上來說說目前的狀況,
後來跟前公司多次溝通之後,
他們說要回去辦理離職手續才會給付薪資,
說會請負責的承辦人員聯絡相關事宜,
要我等通知回去辦手續,
但好幾天沒消息,然後又向前公司詢問,
又等了一段時間才回覆說,
要再一週才有時間處理相關手續的事,
一等再等老實說感覺真的很差,
於是一氣之下跑了一趟勞工局,
在勞工局承辦人員的建議下填了調解申請書,
接下來就等來函通知調解時間了。
另外,前同事說
老闆有權以未交接及未辦離職手續為由,
可以扣住薪資暫時不給,待辦完手續才發,
我知道不發薪資就是違法,
但關於未交接或未辦手續是否違法這部分我有點不了解,
麻煩前輩們幫忙解答,謝謝~
※ 引述《cola12060219 (cola)》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最近提了離職,但對公司給的答覆有些疑問,
: 想到版上來問問各位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 提離職時仍在兩個月試用期內,
: 未滿三個月離職不需提前告知,
: 因老闆不常進公司,也沒老闆的聯絡方式,
: 故以訊息與主管溝通,溝通後主管同意,
: 說會通知老闆,也答應之後可不再進公司,
: 幾天後老闆卻說未盡到告知義務,上個月的薪資全部不予給付,
: 想請問如果是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
: 離職沒有提前告知這樣可以嗎?
: 公司扣一整個月的薪水這樣合理嗎?
: 煩請各位前輩幫忙解答,晚點自D文章~謝謝
作者: jamee (啊哈哈)   2018-06-12 22:19:00
怎可能違法XD. 你就已經申請調解了, 就讓老闆去和勞工局解釋什麼叫未交接是違法的.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2:25:00
你當初進公司有沒有寫合約
作者: petertg (TG)   2018-06-12 22:26:00
安排交接的責任義務在公司,勞工是時間到就無責任閃人法定離職預留時間就是給公司交接用的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2:27:00
簡單說,不發薪水就違法,這點你一定贏但他會不會走民事告你,看你當初簽了什麼約囉那沒事啦~老板不發薪水就死了,智障老板才會扣薪水不發天條..
作者: Hanbor ( )   2018-06-12 22:47:00
沒事 不要被唬 叫負責人自己跟委員解釋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8-06-12 22:57:00
笑死,乾脆說在客戶款項入帳前,公司有拘禁離職員工人身自由的權利好了
作者: andyssfresh (小小切肉人)   2018-06-13 19:00:00
不發薪水就是違法 要扣也是之後再扣吧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8-06-14 09:54:00
不發薪水是違法的 無論用什麼理由不得扣薪水(除非有經你本人簽署同意扣薪文件,但也不會是交接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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