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我朋友。
我朋友十幾天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是在線上一步一步完成,各單位核准後完成程序發給離職證明。
但我朋友的申請程序目前卡關在小主管處。小主管不點核可鍵,
其他單位就無法看見申請人的案子,更不可能越過小主管逕行核准。
同時我朋友想在離職前將本年度所有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假一次請完,
該公司的請假系統也是採用線上申請制,
假單也如同離職申請書一樣是被堵在同一位小主管處,該名小主管不點核可鍵,
假單就不會跑到中主管、大主管處,也不會被公司人事登錄進系統了。
經過我在google上反覆爬文分析之後,我告訴朋友說 :
如果因為假單遲遲未被核可,我朋友又在那些日子按照原計畫休假去,
會變成"連續曠職三日",最糟糕的狀況是公司可以因此"解雇"我朋友,
於是我朋友會從"自願離職"狀態變成"非"自願離職。
可以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去申請失業給付。
所以被解雇反而對他較有利。
(因為他未來要自行創業,所以離職證明上到底寫了甚麼其實是無關緊要的)
我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還是因為被解雇、被開除者,雖然都是屬於"非自願離職",
但是不能請領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