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派遣勞工及自然人承攬差別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23:32:27
有些人搞不清楚派遣勞工及自然人承攬的差別
會覺得都應該有勞基法等基本保障,但其實這二個完全不同
自然人承攬是完全沒有任何保障的一種外包,也是政治設計給國營事業用的方式
訂約廠商以派遣勞工方式辦理(例如清潔外包、保全或值班人員、事務性行政業務委外)
訂約者為自然人,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辦理(例如自來水公司委外抄表、外包郵差)
派遣勞工 自然人承攬
契約性質 機關vs訂約廠商(承攬) 機關vs自然人 (承攬)
訂約廠商vs派遣勞工(僱傭)
訂約廠商 人力供應業之廠商 自然人
(派遣公司、商號或法人)
投勞健保 由得標廠商為僱主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之雇主,
依勞動基準法為派遣勞工 無勞動基準法等法令規定之保障
投勞、健保、就業保險及 但可參加職業工會投勞健保
提繳勞工退休金
引發問題:
以派遣勞工方式辦理者:
1.訂約廠商以低於契約所載金額支付或延遲支付派遣勞工薪資。
2.訂約廠商因低價得標,派遣勞工薪資低
3.訂約廠商未依勞動法令為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繳納前述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4.廠商與機關間之契約未明定派遣勞工請假、 休假等勞動或福利條件,衍生履約爭議
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辦理者:
機關要承攬人在機關場所工作並予指揮監督
規避僱主責任,被質疑「假承攬真僱用」
自然人承攬那麼多問題,為何要有自然人承攬?
因為自然人承攬方便好用,又不用負任何責任,
重點是可以斷絕當事人想跟原事業單位拉關係的隱患
比如之前郵局有搞過,約用人員轉正職,當時也很多真、正職的人幹在心中
現在郵局斷了這條路了,但是還是留有約僱人員這個後門給考不上郵局的外包人員
重點是如果不用自然人承攬這招,就會有外包作久了,想要轉約聘啊...
如果讓你鬧起來還得了,當然從一開始就斷你的想法
更重要的是,用自然人外包,可以有一切外包的優點,又沒有外包的缺點
倒楣的只有自然人承攬的當事人
你說會不會改?
作者: lalalahu (<( ̄︶ ̄)@m)   2018-06-07 12:53:00
推N大的每個簽名檔都很有梗
作者: ninomya (☆Always be HOTTEST☆是)   2018-06-07 13:24:00
我想請問,像按摩師以自然人承攬模式讓師傅接客抽成,但並未簽訂自然人承攬合約,師傅出勤都要打卡,公司有管理制度卻未有勞健保等相關權益,這樣公司違法嗎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7 15:23:00
沒超過八小時沒違法我說了,自然人承攬本意是給高技術人員用,在臺灣變成剝削勞工的,政府帶頭功不可沒
作者: sa12e3   2018-06-07 16:07:00
簡單來說,承攬有點像是按件計酬,把某項任務完成後就拿錢,沒勞工身分,不用勞健保,不限工作時間。派遣勞工就是勞工,不用解釋。這樣說應該正確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7 17:09:00
那來的沒超過8小時沒違法...是那條法規寫的 願聞其詳
作者: ninomya (☆Always be HOTTEST☆是)   2018-06-07 19:25:00
我記得幾年前有按摩館被師傅集體提告,但公司有跟師傅簽自然人承攬合約所以最後免罰;我好奇的是,如果公司沒有簽這樣的合約,若師傅有出勤紀錄,主張是店內聘雇員工,有辦法向公司提告沒有勞健保、工時十小時以上月休僅六天無底薪等違反勞基法嗎?希望多方討論,願聞其詳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7 20:05:00
他問的是按摩店又不是政府機關怎麼會用到採購法...
作者: ninomya (☆Always be HOTTEST☆是)   2018-06-07 20:28:00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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