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搞不清楚派遣勞工及自然人承攬的差別
會覺得都應該有勞基法等基本保障,但其實這二個完全不同
自然人承攬是完全沒有任何保障的一種外包,也是政治設計給國營事業用的方式
訂約廠商以派遣勞工方式辦理(例如清潔外包、保全或值班人員、事務性行政業務委外)
訂約者為自然人,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辦理(例如自來水公司委外抄表、外包郵差)
派遣勞工 自然人承攬
契約性質 機關vs訂約廠商(承攬) 機關vs自然人 (承攬)
訂約廠商vs派遣勞工(僱傭)
訂約廠商 人力供應業之廠商 自然人
(派遣公司、商號或法人)
投勞健保 由得標廠商為僱主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之雇主,
依勞動基準法為派遣勞工 無勞動基準法等法令規定之保障
投勞、健保、就業保險及 但可參加職業工會投勞健保
提繳勞工退休金
引發問題:
以派遣勞工方式辦理者:
1.訂約廠商以低於契約所載金額支付或延遲支付派遣勞工薪資。
2.訂約廠商因低價得標,派遣勞工薪資低
3.訂約廠商未依勞動法令為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繳納前述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4.廠商與機關間之契約未明定派遣勞工請假、 休假等勞動或福利條件,衍生履約爭議
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辦理者:
機關要承攬人在機關場所工作並予指揮監督
規避僱主責任,被質疑「假承攬真僱用」
自然人承攬那麼多問題,為何要有自然人承攬?
因為自然人承攬方便好用,又不用負任何責任,
重點是可以斷絕當事人想跟原事業單位拉關係的隱患
比如之前郵局有搞過,約用人員轉正職,當時也很多真、正職的人幹在心中
現在郵局斷了這條路了,但是還是留有約僱人員這個後門給考不上郵局的外包人員
重點是如果不用自然人承攬這招,就會有外包作久了,想要轉約聘啊...
如果讓你鬧起來還得了,當然從一開始就斷你的想法
更重要的是,用自然人外包,可以有一切外包的優點,又沒有外包的缺點
倒楣的只有自然人承攬的當事人
你說會不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