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人力派遣公司對派遣工計薪的問題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5 2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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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人力派遣公司給予我們單位人力派遣工的時薪是160元 ( 派遣工每日固定工作八小
時,超時則止付時薪的1.33倍 )。每月薪資勞健保僅扣除三百多元。
160* 8 *22=28160
28160-300多=2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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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
結果今天發薪日,該家人力派遣公司將我們單位人力派遣工的
時薪,調升至190元,卻沒幫這裡的每個派遣工保勞健保。我們單位的每個派遣工每個月
都從薪資扣除高達四千多元的勞健保費,除此之外還另外加上一個10%的一個不知道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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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到底月薪還時薪?
假如是時薪
8 * 190 = 1520
用日投保是第16級 ,這是不可能的級數...
8 * 190 * 22 = 33400
用月投保是第11級
731個人+2558顧主=3289
健保本人490,顧主1577=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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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1577=4135
應該就是你說的四千多勞健保
6%提撥
33400 * 6%=2004
731+490+2004=3225
就是你說的10%
也就是33400-3225-4135=26400就是員工薪水
外包本來就是用薪資結構來賺錢啊,公司對外開26K,實際也給26K
26400+731+490=27621
之前是27860,現在27621(但我想其實是一樣的,因為你說300多,我只扣300)
一個外包人員,月領27621(含勞健保),這大約就是公家機關外包薪水啊
他又沒違法,只是你看的薪水單,是員工版的還是公司版的
公司的是跟你的國營機構請款用的啊,上面的錢都有公式可以算
都是管銷成本,這樣算沒有不合法啊,不合法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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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在外包公司工作過
如果是採總額制的外包,一般都是業主會在合約直接說最低薪水多少
比如一個一般清潔工薪水不能低於28000元
再來加上一個員工的勞保多少錢、健保多少錢、行政成本(教育訓練、衣服工具等)
這些都是外包成本,假設32000元
然後用總員額去乘,就得到底標價,再由各清潔公司來投標
自行加入管銷成本和利潤就是價金
業主每個月就給這個錢,至於公司得標賺不賺就看公司手段
一般會用偷人頭、改薪資結構來A錢
比如業主說要100人,但公司只有90個人來上班
這樣一個月就淨賺32萬
至於工作,再叫90個人來加代就好
比如你90個位置,月休8天
100*8=800天空班,應該要有
800/(30-8)=37個替代人力
也就是你合約應該要有137個
但是,我只用120個人,其他17個人的
17*22=374天沒人作怎麼辦?
我叫120個人用加班的方式來作
平均一個人加3天班就搞定了
加班給900
900 * 374 =336600
但我省多少錢?
17 * 32000=544000
你看又A了業主一筆
至於特休?例假?
可以用薪資結構來處理,業主說不得低於28000
116天+7天特休=123
123/12=10.25天
每個月給你休8天,另2.25天用換錢
我可以用底薪22000+3*900+2300績效+1000全勤=28000的方式來規避
員工要吵,還可以跟你說,你看,你其實只有少2.25天,公司給你3天錢也
優於勞基法哦~
什麼?不想換錢?想休假?
領班,離職單拿去給他寫
你不作,大把人要作哦
你們公司都走到用外包了,還期待你們公司有什麼好心腸嗎?
※ 引述《trousersnake (我的靈魂是誰)》之銘言:
: 想請教板上的大大們一個有關人力派遣工計薪的問題。
: 小弟在一家國營事業工作,小弟所在的單位正式職員只有十人,
: 人力派遣工則將近七十人。
: 小弟所屬的國營事業每年和人力派遣公司是一年一簽,合約期限是每年五月至隔年五月。
: 時限一到便重新對外招標。
: 去年的人力派遣公司給予我們單位人力派遣工的時薪是160元 ( 派遣工每日固定工作八小
: 時,超時則止付時薪的1.33倍 )。每月薪資勞健保僅扣除三百多元。
: 而今年五月剛得標輪替的新的人力派遣公司,剛接手我們單位管理我們單位的派遣工時,
: 便有意的拒談員工的時薪計算話題。和我們單位的每一個派遣工訂立的勞動契約,也都沒
: 提到任何有關薪資的部分。
: 結果今天發薪日,該家人力派遣公司將我們單位人力派遣工的
: 時薪,調升至190元,卻沒幫這裡的每個派遣工保勞健保。我們單位的每個派遣工每個月
: 都從薪資扣除高達四千多元的勞健保費,除此之外還另外加上一個10%的一個不知道什麼
: 名目的費用 ( 似乎是二代健保 ? ) 導致每個員工月薪扣除額多達八千多元。
: 請問該家人力派遣公司計薪方式是於法有據的嗎?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06-06 07:33:00
普遍的派遣公司都固定用11100這種的級距
作者: AM903651 (安仔)   2018-06-06 02:41:00
合不合法我沒特別研究不過這個方式很多行業都有快遞 貨運 土木工程
作者: book2381   2018-06-05 22:22:00
有些連特休都沒有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5 22:35:00
這樣雇主負擔額是幾%?https://goo.gl/658Lwa 你可千萬不要跟我講 這雇主完全把負擔比轉嫁到勞方薪資上吧?
作者: miffy0814 (你要比我幸福)   2018-06-05 22:41:00
怎麼可以把勞健保跟勞退的部分轉嫁給勞工,公司的作法違法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5 22:44:00
對外包來講 還是一間公司 只是名稱叫人力公司 一樣是要合法去負責勞健保的負擔額就算是請款 也是外包直接跟外包公司拿薪資單 跟業主完全無關統包費跟他計算勞健保的負擔額完全是兩回事啊...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5 22:49:00
跟不懂的人說話很累...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5 22:51:00
你的說法只是外包商把勞健保負擔全額灌在勞工上...然後再用增加薪水的方式 把差額補平而已我也做過外包啊 但這種勞健保全額直接扣在薪資單上還第一次聽過 外包公司跟業主怎麼橋是他們的事 對外包來講外包公司就是公司 或許這種算法反而是對勞工好 但在公司來講 要怎麼規避勞工局的稽查? 是要看薪資單也沒錯啦這樣也是有點隔空抓藥就是了https://goo.gl/C3W5Hc 算是網路案例吧依目前規定 雇主要負擔勞工勞健保部份負擔 這是沒問題至於提高薪水 再由勞工全部自負 問問看勞工局行不行吧
作者: trousersnake (我的靈魂是誰)   2018-06-05 23:07:00
我是原po, 我在國營事業確實是菜鳥,但我也不是派遣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5 23:14:00
你是怎麼算的...他講的部份是負擔是 顧主要負擔的2614要叫員工自己出 而不是本來員工只要付自己的自負額...超過3000 那也是違法啊...有什麼問題嗎?還是沒超過3000 這種雇主轉嫁負擔額到勞工身上就合法?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5 23:32:00
你回去看你所謂的案例,她說她實領30K就對不起來了,這種對我來說就是故事要編壞老板的故事,我編更多給你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5 23:35:00
其實也不用再找案例 講個一拍兩瞪眼的就好 請問雇主將
作者: trousersnake (我的靈魂是誰)   2018-06-05 23:35:00
不是。 是開時薪160, 排班排幾天都可以,但週一禁休
作者: trousersnake (我的靈魂是誰)   2018-06-05 23:36:00
我說的資料是員工薪資條每個人排班日數不一樣,最少的才月休三天所以每個人薪資都不一樣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5 23:43:00
講了那麼多 繞來繞去就是為了這個重點而已 XD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5 23:44:00
幻想的東西拿出來說很可笑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5 23:45:00
對嘛 就是不合法 那你文中計算了那麼多數字 結果還是不合法...為了一個不合法的東西扯了那麼久...你開頭就是把勞健保(包括雇主負擔額)都算進去扣額裡 結果怎麼現在才知道不合法了?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5 23:47:00
這些數字是告訴你,如何合法,如果你不懂你就只能當勞工我沒說原PO這案不合法哦,你不要亂說他到現在一樣什麼資料都沒有,怎麼能說不合法你自己去幻想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5 23:49:00
現在的重點就是 雇主是不是把勞健保(包括負擔額)的扣額全部算在勞工薪資中 那怕是他用提高薪資的方式 這也跟
作者: trousersnake (我的靈魂是誰)   2018-06-05 23:50:00
時薪190是今天才看到的,目前還沒有用這時薪徵過人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5 23:50:00
這種行為無關 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00:27:00
對郵局來說是外包,不是承攬外包和承攬不一樣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6 00:30:00
那就不可能用 外包商的玩法就是他不是雇主這種說法搪塞那是講 外包商的玩法就是他不是雇主 這部份啦 你走外包路線就是要負責勞健保 走承攬商路線就是你後半段講的每個承攬商都要自理勞健保 且被合法抽成(工程款)的部份簡單講 郵局-->第一手承攬商(外包商)-->第二手承攬商(外包人員) 這樣而已 一樣都是將業務承攬或外包出去最大的差別就是 是否存在勞雇關係而已用這種講法也對 以這種方式來講 郵局 外包商 外包就沒有任何勞雇關係 甚至連勞基法都不適用才糟糕...如果是醫院的部份 之前台中某醫院才爆過這種事情而已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01:10:00
如果真的是郵局,那沒什麼好談的,原po說得我信,因為只有郵局會這樣搞,郵局超怕外包的誤以為自己是郵局員工,所以關係拼命扯清
作者: trousersnake (我的靈魂是誰)   2018-06-06 01:16:00
確實是郵局... OTZ請問...再承攬的方式給其他自然人去承攬是什麼意思?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06 01:20:00
簡單講 就是承攬業務再分給其他承攬人 (沒有勞雇關係)至於後果...我是不太想講啦...是滿慘的...
作者: trousersnake (我的靈魂是誰)   2018-06-06 01:42:00
感謝lpllpllpl解惑,所以人力派遣公司不將員工保在自己公司名下而是保在工會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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