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與友人一同參加其與前僱主的勞資糾紛調解
糾紛主因為僱主未替員工加保就業保險,造成勞方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對此我們像就業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投訴
後續案件則被分派到勞資調解委員會處理
在調解中主要訴求為無法請領失業給付的6個月金額
資方果不其然不願給付該金額,進入彼此對談的過程
過程中資方揚言如果要給付該金額走民事訴訟程序
擺明寧可付律師費也不願給付你錢
這方面如果願意與資方耗時,勞方有政府的律師,在訴訟方面是不用擔心律師費用的問題
而未保就業保險僱主顯然有過失
因此不論如何勞方在訴訟結果勝訴可能極大
但竟然都開調解就是希望各退一步
雖然最後勞方給付金額不盡人意
但只少還是替自己應有的權利去爭取
只能說公部門不會主動來幫忙
很多時候勞工還是要努力為自己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