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給加班費可以用勞基法14條離職嗎?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04-10 07:04:56
昨天是第一天在高雄的X昌特殊印刷公司
只是光報到就叫你先提早10分鐘到
那邊填資料 填完直接開始上...
雖然環境只是稍微簡單介紹
中午的時候 臨時被叫過去做事情
做完看時間已經1202...
剩5分鐘下班卻被臨時叫過去做事情
做到1725時 問同事有無加班費
同事去問主管說 要超過1730才可以報加班費
這樣變成有做白工了...
差不多今天就準備離開
但離職前 能以勞基法第14條之一或六處理嗎?
還是直接自請離職?
因為面談的時候 有提到有比照勞基法處理
卻發生未滿半小時不給加班費
法規上有寫超過8小時就要給加班費
(第二天過後上班強制要提早五分鐘到現場...)
作者: harry458030 (我的下面A到K)   2018-04-10 07:10:00
五分鐘十分鐘無傷大雅吧。你上班就沒放鬆滑手機超過五分鐘嗎XD
作者: fhjqwefs (Kenshin)   2018-04-10 07:20:00
不好意思您是今年的新鮮人?= ="
作者: chanicen (李叔叔)   2018-04-10 07:27:00
笑了給箭頭
作者: ru12151 (波奇)   2018-04-10 07:52:00
虧了37分鐘?辛苦你了ㄎㄎ
作者: thunder3304 (大冰紅)   2018-04-10 08:02:00
第一天報到提早十分鐘到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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