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剛得到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對於勞基法規定實在不太清楚,在麻煩大家回
覆了,謝謝。
公司是類似房仲業,採輪休制,月休九天。
公司說沒有分國定假日,一個月就是休九天。
想詢問:
即使遇到國定假日,正職就沒有雙倍薪資或是補休嗎?
下個月即將到來的清明連假為4/4 4/5
如果依照規定是必須放假的話,是不是等於我四月會有11天的假期呢?
P.s. 有同事問過關於國定假日的事,公司是說當初勞資雙方已經有協調好了,那就沒這
件事,一樣休九天,這樣是合理的嗎..?(但其實我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當初就是說照
勞基法來)
再麻煩大家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