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yeh (kent)
2018-03-26 14:49:00首先,特休是因年資達到標準而得到的有薪休假,未休完可以換錢,公司歸零是違法的(像禮券不能過期無效是一樣的道理),所以在104/7時得到7天,在105/7又得到7天,106/7因新制勞基法又得到14天,離職用周年制算(曆年制是要照比例提前給假的),你自已算28天扣掉已休天數,就是公司欠你的,可以換錢,也可以休一休後再上一天班離職(中間休假的部分公司還是要幫你勞保與勞退提撥,且健保是以該月最後一天所在計費,也就是月底有上班公司幫你付健保,離職就自已付),儘量跟公司爭取,不然就直接吉到勞工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