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外商任職,原先預期在二月底能拿到的bonus拿不到,主管在告知結果的過程強調bonus跟年終不一樣,
但是雖然個人合約沒載明,照公司規定,應該要拿得到啊...
不就是外商跟台商說法不一樣而已嗎?
照總公司規定,bonus分兩部分給,
1) 一個月月薪分季給(當年度)
2) 員工年度表現符合公司預期,隔年二月底再發一個月
因為上一個工作在台商,年終也是依績效評分給,所以對這個說法感到疑惑,接下來想繼續爭取,不確定這個定義會不會影響籌碼,上來請教各位~
ps無法接受拿不到是因為,不論主管在面試怎麼解釋這個bonus,他一直以來給的評論都是我的表現至少符合公司預期,年底也有微幅調薪,但因主管年度評分與公司發放bonus標準差0.1分,所以我拿不到...約三萬真的覺得不是小數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