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手機排版請見諒
小弟去年9月進入了一家連鎖藥妝店打工,平均工時都在60-70小左右,除非遇到期中期末
考,不然大概都能拿到7-9000左右的薪水,雖然不能完全負擔自需但家裏資助個一兩千基
本上算活得了一個月。
3月的班表我也是填了大概6、70小左右,然而班表出來時時數只剩40小,新來的工讀自己
則是有103小,問到的結果是工讀時數總共只有200,他假日都能給班,所以才給他那麼多
,但是平日他也得到了有2、30小的分配,然後我跟另一個工讀分那剩下的97小時。
因為家裡經濟不算優渥,不想造成家裡負擔,這樣的結果是我的錢不夠生活所需,想要離
職,所以想請教各位,我在網路上勞動部看到ppt的其中一項這樣寫道
https://i.imgur.com/xMWGMbA.jpg
裡面寫的對時薪制勞工未給予足夠工作的情形,我可以拿到資遣費嗎?
還有店裡國定假日工讀生的排班都直接劃掉不讓工讀生排,這是可以的嗎?
還麻煩各位指導一下,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