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公司強迫提早離職該申訴嗎?

作者: dj84vu84 (褲濕啦)   2018-02-23 16:53:59
(朋友權限不足,代po)
礙於工作上遇到的困難,爬文過,但沒類似狀況因此想來板上尋求大家的意見,本人將感
激不盡,文長,謝謝能閱讀完的版友
問題1:公司有書面文件要求提離職需在8週前提出,經查詢勞基法為工作未滿一年,得10
天前提離職。
於是在2/21口頭提離職,做到3/2(因公司離職單不能自己列印)遭主管約談說不符合公
司規定,我回應他規定不符合勞基法,主管氣憤之下要求我做到2/27(因他不想付我2/28
休假日的薪水),而我回應我要做滿2月份,主管再次要求我只能做到2/27,當下並丟離
職單給我,我在離職單上依舊填寫離職日2/28,他看到後強迫我更改為2/27,並告訴我這
段期間若有任何不爽可以隨時走人(此段面談我有錄音),請問這種情形若去勞工局申訴
有用嗎?因為現在看來我的弱勢是離職單上確實是塗改了本來的2/28、變成2/27。
問題2:

請休假規定
-新進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期間會考核工作能力及狀況後留任或解雇。
-請特休規定
1天 請於1週前提出
2~3天 請於4週前提出
4~6天 請於6週前提出
7天以上 請於12週前提出
公司會因工作狀況與員工協商與調整特休時間。
-請事假規定
原則以每次兩天為上限 請於1週前提出 若為3天以上公司要個案處理並保有核准予否的權
力。
-病假二天以上,請提交醫師診斷證明。
-離職申請請於8週前提出。
以上請向直屬主管提出申請。」
上述這些規定合理嗎?
問題3:公司的出缺勤是以紙本手寫的,這樣是否沒有問題?
另外想補充一下公司加班沒有加班費,並且也不提供加班的伙食費,更不給你時間去買飯
來吃再繼續做,並且主管時常講話顛三倒四、朝令夕改,今天叫你這份文件要修改,隔天
你修改後他會罵你為什麼要修改,然後當他教你一項新的工作,連你自己都還沒操作過(
公司屬於電子相關產業)他就跟你說「教一次就要會了哦」,而在面試的時候他會跟你說
如果過得了試用期一定加薪,但是當你真的過試用期,他會幫你加底薪,但是加的錢會從
你的獎金扣除,等於跟試用期領一樣的錢,甚至更少,半年之間,走了10名員工,諸如此
類,公司有5名員工,開工當天4名員工提離職,因此現在公司正開放高薪行政職缺在人力
銀行上,奉勸大家找工作要小心一點,哦對了,雖然開的缺是行政,實際上根本是在做作
業員的工作。
文長,感謝閱讀
以上若有違反版規我將自行移除謝謝
作者: sometimesbe (Sieg G翁)   2018-02-23 16:58:00
Q1:透過勞工局協商04-22289111轉勞動基準科
作者: sypha (任性的女孩賽法)   2018-02-23 17:00:00
申訴多少還是有用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8-02-23 17:12:00
問題1一開始就錯了:2/27走叫做資遣,你不能簽任何「離職」單
作者: juliai (å…­è³´)   2018-02-23 17:54:00
打電話給勞動局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8-02-23 19:00:00
自己提是志願離職,公司提早叫你走就變非志願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02-23 21:26:00
只要不是自己的意思離職 才是資遣
作者: min19850612 (ALLEN)   2018-02-23 22:55:00
幹嘛不等到3月領完薪水再提,年輕人太衝動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02-23 23:10:00
樓上又一個自以為老鳥的人,來說屁話!人家要離職你管那麼多幹嘛?
作者: hyuchi0202 (被刺激到了)   2018-02-23 23:10:00
你都改了還要申訴三小你自認為算得很剛好,被主管一刁就自己改最後上網講一堆合不合理? 阿就簽2/27了不是嗎?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8-02-24 01:01:00
我只覺得你真奇怪,不是想早走,主管給你早走,還跟他爭那一天,如果在乎那一天的錢,就和平的退場多賺幾天雖然站在法,你是贏家,但把氣份搞糟也不好,職場很小的
作者: kentyeh (kent)   2018-02-24 06:53:00
我覺得你最好問一下勞工局,因為你提了離職,而離職預告只是為保障公司不因員工離職而造成業務難以執行,所以才有預告天數的規定,如今公司減少預告天數,我覺得要說公司違法,是有待商確反過來說,公司資遣員工也同樣要預告天數與給求職假,如果公司延長預告與多給求職假,你能說公司違法嗎?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8-02-25 00:48:00
依照原PO狀態,公司依法可要求他預告10天,但公司如果同意原PO是可以隨時走,但原PO因為是自願離職,他有權選擇哪時走。簡單的說就,公司現在說要走可以走,原PO要哪時走都可以。
作者: gamer   2018-02-25 04:56:00
你如果已經簽了2/27離職同意書,就變成你要舉證你是非自願簽署這份離職同意書才能以非自願離職申訴,我個人覺得這很難,而且非常有可能無法透過調解處理。
作者: pineapple824 (鳳梨〃)   2018-02-25 13:56:00
去勞工局申訴,這應該是要拿預告期薪資我的情況跟你有點像,有需要站內信給我
作者: e40524 (mosquitoshoww)   2018-02-26 15:04:00
前員工推推,就算原PO待到3/10發薪日再走,3月做的10天薪水,也會被東扣西扣,而且還沒提離職已經看臉色+冷嘲熱諷,只要有人提離職,永遠都是因為我們是爛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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