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作者: weiyucsie (選擇那刻 才算開始)   2018-01-10 15:43:17
※ 引述《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之銘言:
[deleted]
: 《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 更新:新增內容
: 立法院臨時會晚間挑燈夜戰審議《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在深夜11點多表決二讀新增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
: ,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
: 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
: 資。
(ps.稍微移動一下過長文字,調整一下版面)
看通過的法條,
時數換算是1:1
未休完是照 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 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
看了以後有點好奇,
1.這樣感覺至少會有2~3種補休(1又1/3,1又2/3,極端狀況有2)
這樣是不是有補休使用順序的問題?(或是依照加班發生順序補休?)
(修正一下,可能沒有對應於1倍加班費的那種補休,
原本是想到國定假日的狀況)
2.又 "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
工資 算是 工資計算標準 的一部分嗎?
(也就是是依照未休結算時的工資還是依照 加班發生時的工資?
因為看 workforce 大之前寫的工資計算,似乎工資額有可能變動,
不知道結算時,要算加班發生日的工資會不會很難算)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8-01-10 15:53:00
1. 利委沒腦不會懂,知道netflix就很威了 2. 漏洞一堆正是下次修法的伏筆啊
作者: aidsnichael   2018-01-10 16:00:00
哪有什麼1換1.6補休,全面1換1,民進黨下台
作者: winston01 (步步高升)   2018-01-10 16:16:00
簡單說就是補休不休還是回算加班費只有1:1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8-01-10 16:48:00
1:1,但假日先扣特休
作者: weiyucsie (選擇那刻 才算開始)   2018-01-10 16:52:00
工資計算標準是指純工資? 我以為是有加乘因為我看黨團協商直播時,蘇嘉全有提到加成字眼
作者: chulen (chu倫)   2018-01-10 17:29:00
時數換算1:1...就加一小多一小而已 那來的兩三種補休方式?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01-10 17:39:00
寫程式的人會賺飽飽因為勢必公司管理系統程式要修改,才有辦法知道補休確切時間點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8-01-10 18:40:00
之前台北市勞檢處的解釋是,要用原倍率折算回去,不能只用一小時算然後公司自己要記錄勞工補休原本對應的折算時倍率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8-01-10 18:43:00
老闆會把你比較貴的補休優先用掉啊 ,不用煩惱,另一種無薪假的概念旺季加爽爽,淡季無(加班費)假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8-01-10 20:12:00
確實會有你說的這兩個問題 以後一定爭議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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