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工作4天無預警解雇

作者: ayaniji ( ̄▽ ̄b)   2017-11-30 11:30:18
工作上有沒有其他問題,大家也不是當事者
這方面無法給予評論
如果是已經做了幾年,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合情合理
但你也只有做幾天,都已經年底要過年了
我建議趕快再找工作比較實在~
有拿到工作天數的薪資就好
不然你耗在這的時間
都不知道可以面試幾家公司了
但如果你只是想領失業補助的話
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 引述《max9370 (alex)》之銘言:
: 小弟11/24開始在某知名三個字連鎖咖啡店任職晚班正職1530~0030,中間隨機休息半小時
: ,所以一天算8.5小時,當初面試時說好正職薪資為26k月休七天,有勞健保勞退,但因11月
: 做不滿一個月,以時薪133計。
: 11/24~11/27皆正常出勤且學習,但沒有填寫任何表單,11/28日休一天,在11/29號上班前
: ,老板表示同事說你不熟悉可能不適任,我很無奈的說一切依照老板指示做,但老板當天卻
: 直接來電叫我清洗並繳交回制服,由於工作上並無犯錯及過失,聽到老板這樣說,任誰也無
: 法接受,於是立馬把制服還回去,並請老板將前幾日薪資直接算一算給我,老板表示必需按
: 照公司規定每月12號發薪,要我12/12再去公司領現金。
: 請問這樣可以檢舉非法解雇嗎? 他好像違反很多勞基法,而且也很像沒幫我保勞健保,跟
: 當初說的不一樣。我已拍班表及打卡記錄了,也未簽離職相關文件。
: 希望能要的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和資遣費,因為覺得很傻眼。
:
作者: marslgj (Bonnie Doon)   2017-11-30 14:07:00
有待業板
作者: max9370 (alex)   2017-11-30 13:12:00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雇主,之前的工作年資也兩三年, 從來沒有過四天走人的,只想討個公道
作者: ta29 (nyo)   2017-11-30 16:01:00
公道...他可以給你一點點資遣費就讓你走 四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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