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修法後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動部:合

作者: popo60433 (蝦米碗糕 (*′▽`)   2017-11-26 09:53: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6XaQ5j ]
作者: Tsuzichen (Zoo)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修法後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動部:合
時間: Sun Nov 26 09:29:59 2017
修法後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動部:合法極端個案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修正草案近期引發外界爭議,有立委在質詢時更指出,修法後恐讓勞工每月工時達300小時,有媒體則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發現上班30天工時可能出現高達336小時仍合法的「班表」
不過勞動部官員並未對此正面回應該班表是否合法,僅表示是另一種極端案例。有學者則指出,法律本應防止極端案例出現,政府不應用這種態度推動修法。
針對《勞基法》修正草案,立委徐永明日前在質詢時指出,修法後因為最多連續可上12天,每天工時最高12小時,若跨月來看,恐出現連續30天中只休息4天例假,總工時高達300小時。勞動部長對此則回應,此班表合法但屬於極端案例。
《蘋果日報》則進一步加入原有的彈性工時規定計算,發現以4週彈性工時為例,並挪移例假和休息日為「2週有2例」、「4週有4休」,再搭配跨月使用新法加班工時提高到54小時的情況下,30天內將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時仍合法的極端狀況,總計工時高達336小時。
針對這項說法,勞動部官員不願正面回應此班表是否合法,但表示此班表同樣是檢視跨月中間連續上班的極端案例,這種極端班表企業使用機率不高,且其總加班時數也未超過勞基法認定標準。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則表示,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回來,不是先休息比較多天,接下來就能一口氣工作更長的時間,她認為法律應是最低標準,如果法律不能防止極端案例,「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說,政府就應盡力修法,防堵這樣的班表出現,而不是全推給「極端案例」,這樣無法說服民眾接受。
https://goo.gl/5oCebY
作者: estupid (For What)   2016-11-26 09:30:00
還是合法阿幹
作者: pp9960   2016-11-26 09:30:00
極端合法,工作整個月都沒休息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16-11-26 09:31:00
暗示老闆會自律的概念
作者: ILoveKMT   2016-11-26 09:31:00
9.2加班加到死 94爽
作者: pp9960   2016-11-26 09:31:00
長久下來不死也半條命,這就是我們要的新勞動法嗎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11-26 09:32:00
這個政府真的沒有救了..合法極端請問是不是合法?
作者: scum5566 (你好宅)   2016-11-26 09:32:00
合法嘍,不爽就咬我啊
作者: pp9960   2016-11-26 09:32:00
當官不要臉也要有個限度
作者: qsxwdc (Moo)   2016-11-26 09:33:00
超過就是作功德,合法~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6-11-26 09:33:00
那這種案例如果出現 勞動部不就只能說一切合法 垃圾
作者: sawkuanwoo (大家快來darkchess下暗棋)   2016-11-26 09:33:00
爪爪丢加油棒人家也說是個案阿,科科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11-26 09:33:00
真的很後悔選這個爛貨.
作者: Anvec (鄉民)   2016-11-26 09:34:00
法律就是要防止這樣的案件出現 結果你跟我說那是極端個案你至少外加幾條防堵總可以吧....
作者: pttxo (火頁很久)   2016-11-26 09:34:00
送走一個謀財的 來了一個害命的
作者: NNK638 (NNK638)   2016-11-26 09:34:00
台灣人的選擇
作者: allenlee0616 (allenlee0616)   2016-11-26 09:35:00
合法啊 過勞的話也是你自己有病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6-11-26 09:36:00
可以改叫奴基法了
作者: doreme (置之死地而後生)   2016-11-26 09:36:00
國民黨耍廢,民進黨耍賤
作者: eggdai0407 (塵世中一顆迷途小蛋蛋)   2016-11-26 09:37:00
垃圾
作者: ed123123 (ed123123)   2016-11-26 09:37:00
可直接一起廢死 殺人也是極端行為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6-11-26 09:38:00
韓國人把總統踢下台,台灣人還在默默不吭聲剛好活該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6-11-26 09:38:00
再怎麼極端他還是合法啊,這樣也不會過勞死喔?
作者: 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   2016-11-26 09:38:00
超棒的合法極端案例,現在全國都會了
作者: qa1122z (19號)   2016-11-26 09:39:00
當作公道啦~9.2別亂啦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6-11-26 09:41:00
因為這種班表過勞死的,雇主根本不用賠
作者: nicholas5615 (nich)   2016-11-26 09:42:00
加好加滿,功德圓滿了,離天國就近了
作者: st09094238 (yidweahzaimen)   2016-11-26 09:43:00
不工作就等死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6-11-26 09:43:00
幹 當變成合法的時候 就不是個案了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6-11-26 09:43:00
現在一堆非法極端個案了,給你合法極端還得了?
作者: st09094238 (yidweahzaimen)   2016-11-26 09:44:00
台灣人應該把總統送上斷頭台 整天罵韓國狗 台灣人才是豬狗不如廢物垃圾
作者: linqqq007 (linqqq)   2016-11-26 09:50:00
資進黨還真的沒甚麼不敢做的
作者: iphyf (遠)   2016-11-26 09:51:00
還敢說
作者: mikemagic88 (Mikemagic88)   2016-11-26 09:52:00
哈哈合法哈哈 不意外 有些人最愛講合法
作者: CCLMML (滾來滾去)   2017-11-26 09:56:00
能罷免她嗎?真不想她繼續做下去
作者: ray0208   2017-11-26 10:26:00
垃圾資進黨,不過台灣人有可能罷免成功嗎?
作者: kevinshyu (仁)   2017-11-26 11:20:00
勞基法 勞動部 賴缺德 菜市場政府 笑話一則 極端可合法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7-11-26 11:21:00
讓勞基法倒退走,一堆爛政客
作者: jtmh (:))   2017-11-26 11:44:00
老闆會自律啦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7-11-26 12:11:00
台灣企業會用月薪最高4.5萬騙你進來,原來是加上加班
作者: gpctv (gpctv)   2017-11-26 12:59:00
87資進黨,當年的22K政策,政府也相信企業有良心啊而且不願回應是怎樣?!做賊心虛哦
作者: t64141 (榕樹)   2017-11-26 13:50:00
法律上的合法極端會被資方當常態工時
作者: olddadwind (阿仔)   2017-11-26 14:44:00
垃圾資進黨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26 16:03:00
極端案例......... 不過合法啊? 到時雇主會說惡法亦法
作者: twwei (bobo)   2017-11-26 16:12:00
我覺得以後是常態,不是個案了。
作者: ytw8216 (ytw)   2017-11-27 02:01:00
極端還合法?那不就代表這法有問題
作者: dogalan (Emotion)   2017-11-27 13:39:00
既然是極端你還讓他合法 笑死 到時候被濫用你又說管不了
作者: s45217983 (凱文)   2017-11-27 17:50:00
明知漏洞還不硬要提案, 就是故意了明知漏洞還硬要提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