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僱主要求放棄資遣費

作者: DuchessLica (莉卡夫人)   2017-11-13 13:30:21
資遣費是資遣費,就算你害公司賠錢了,公司要你走人也是要付資遣費
違反工作規定須要賠償公司的是另一件事情,更何況還有認定的問題,
要是公司說你跟廠商串通,你就有罪必須要賠的話,要法官幹嘛?
這兩件事情不能扯在一起談。
請你的家人找一找公司資遣的書面資料,證實確實為公司通知資遣,
並非自願離職,以此份文件為由,跟公司說明離職是因為公司資遣,資遣費依法須給付,
沒得商量,如公司要找理由繼續拖欠,就勞工局協調會上討論。
至於甚麼提高公司成本的事情,這真的跟資遣費無關。
另外,這件事情的認定,既不確定是否是你家人的責任,
也不知道有甚麼證據能夠證明你家人與廠商串通,又損害公司甚麼,
最好的方法還是請公司針對這件事情提出具體事證,透過法律程序解決,
對於你家人最好的自保方法,就是直接上勞工局申請調解,
對於這種雇主又拿其他事由威脅的狀況,所有的事項都在調解會上說,最有保障。
我是覺得,可以收集好相關的證據,直接申請。
※ 引述《Chien96 (ch)》之銘言:
: 是這樣的,家人最近被所任職的公司資遣了,
: 該公司僱主上午通知資遣並要求立刻打包走人,
: 當然該公司僱主一開始便表明會依法提供資遣費,
: 目前家人已離開公司,還未收到非自願離職書(公司說日後會提供),
: 但隔日該公司僱主竟傳訊息給家人稱家人與廠商串通提高公司成本並以此理由要求放棄資遣費
: 其實事實是公司接到顧客要求提早交貨,但廠商有固定出貨流程,若要提早就需負擔急件費
: (p.s家人曾經在供貨廠商任職,與廠商業務是有交情的)
: 該廠商業務原表示可以以人情關係趕貨不需負擔急件費用,
: 但家人認為公事必須公辦,不想以私人交情來處理,便告知廠商業務該加急件費就加。
: 最後公司僱主便打算以此為證據來要求家人放棄資遣費,否則交由律師處理。
: 想請問的問題是:
: 僱主真的可以以此提告嗎?家人這樣做法真的如僱主所說違反法律?
: 資遣費是可以因為這項原因而被刪除的嗎?
: 家人應如何尋求協助?
: 目前家人正整理思緒,並找時間到相關主管機關諮詢。
: 我也想趁這段時間到版上求解,謝謝!
: 手機排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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