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以後上下班,買早餐 接小孩將不能算職災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7-11-12 20:29:28
看到新聞
上下班「接送小孩、買早餐」出車禍 不算職災
https://youtu.be/O7YMS3wx5qY
職災範圍只限住家往返公司 「接送小孩」不納入
https://youtu.be/b2TpGCHSeZg
但是在過去接受的教育裡,都說上下班途中買早餐 接小孩 加油 領錢..等,從事生活必
需事務,發生車禍也都可算職災
於是我也去找了一下法條證實
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sub.aspx?a=z/zhhSMTc64=
被保險人上班後請假回家,再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如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業傷害

查被保險人於上班後請假回家,於再上班時如係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工具直接
赴公司上班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
業災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1月19日臺77勞保2字第11356號函
上下班途中接送配偶小孩發生事故視為職災 (9/5)
www.hr.org.tw/mobile/news_detail.aspx?ctype=4&autono=348
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至銀行領錢等,故,未打卡前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
學、買菜等,
均屬途中例行事務,途中發生車禍,均得申請職業災害給付。
www.lawnet.com.tw/asp/ePaperDetail.asp?epID=389
民國77年的解釋涵,如今可能又要被廢掉了,勞工也更加沒有保障了
作者: RINPE (RIN)   2017-11-12 20:30:00
勞權進步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7-11-12 20:36:00
這個是勞工保險理賠範圍領域的問題...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11-12 20:37:00
解釋歸解釋 不見得一定要這樣判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7-11-12 20:39:00
有時理賠寬鬆是因為案例少,如果案例多損失率變高的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11-12 21:00:00
等勞保局解釋
作者: Klauhal (赤)   2017-11-12 21:47:00
沒看到"得"嗎? 可算可不算,不賠不違法,法律可悲的地方什麼都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那要這條幹三小?立委整天在修這種事事而非的東西,一點營養都沒有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7-11-12 23:16:00
表姊部長不意外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11-13 02:02:00
你不上班,還不是得出門接小孩,這樣也算職災的話....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7-11-13 09:45:00
可悲
作者: f124 (....)   2017-11-13 12:11:00
越修越倒退 吱力測驗有夠棒
作者: furio (void)   2017-11-13 14:51:00
這一條一直都是個案認定的,除了記者誰在改它
作者: post91 (123)   2017-11-14 07:36:00
我覺得這有點批的太過了...既然是「解釋函」本來主管機關就有最終決定的權利不是嗎?而且平心而論,上下班前的接送小孩買早餐要算職災?自己想想這合理嗎?
作者: bischoff804 (來個貝殼吉他)   2017-11-14 11:00:00
買早餐早就不算了
作者: furio (void)   2017-11-14 16:38:00
住南港在南港上班,在永和出車禍,他說要去買早(午晚)餐...某種範圍限制本來就合理,順路買或路上沒有需繞道,判例也沒問題,太誇張才會被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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