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eseuteo (raeseuteo)
2017-11-12 17:06:01根據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小明原本是A公司派駐在B機關執行計畫之人員
後來B機關與A公司解約換成C公司
但B機關要求小明繼續在原機關執行計畫
也就是小明從A公司變成在C公司底下
請問小明符合第38條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的規定嗎?
政府勞務承攬嗎? 我一年一簽換派遣公司年資年假都還是沿用照算
作者:
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2017-11-12 17:23:00不知道 這邊沒人有特休過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7-11-12 17:35:00問B給不給阿
作者:
s50190 (蓮霧)
2017-11-12 17:42:00基本上僱主換了 a換c不會給你
作者:
lalalahu (<( ̄︶ ̄)@m)
2017-11-12 19:17:00不符合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11-12 19:20:00
薪水誰付
作者:
admirer (樂天派的無聊隊長)
2017-11-12 20:18:00A.C是你的雇主 不管A.C是不是事業單位都不符合 跟B無關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11-12 20:50:00
看起來ac是同一家啊如果ac是同家,你可以自己談年資延續吧勞基法第10條勞基法57條
作者:
impm (桃花鬼)
2017-11-13 01:45:00不符合,AC兩家公司應該是承包B的業務,除非c公司願意承受小明在A公司的年資,否則C公司沒有責任負責過去的年資
作者:
drpasser (drpasser)
2017-11-13 08:44:00之前我的經驗是a公司先結清資遣費給我,然後可以選擇要不要繼續待,要的話c公司直接再跟你簽約重算,等於是換公司的意思,機關只是執行契約,不會管你們怎麼轉換
作者: aimlikenoob (AimLikeNoob) 2017-11-13 17:28:00
樓上 那是因為你公司給你優於勞基法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