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新鮮人最近面試終於得到了一個offer,
人資小姐有給我offer letter,
用鉛筆畫出並跟我說明那些東西要寫的,
就跟我說回家再寫就好。
後來回家翻翻看到其中一張:
https://imgur.com/a/GJrVU
看到第二點才知道試用期可以不用理由終止聘僱關係
而第三點看起來有點奇怪,
是說如果曠工或怠工就要賠錢的意思?
也不知道怠工是什麼意思,當初人資沒有說到這張
也沒有鉛筆畫圈說要簽名。
再過一個禮拜就要報到了,
還在想說報到時這張到底要不要簽@@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