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提早就業獎金

作者: cinderchou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2017-08-24 19: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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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第一次失業認定後
就職滿三個月(可不用連續 可不用同公司)
即可請領
但我的問題是
請問是"多久期限內"的滿三個月?
希望知道的人或申請過的可以說明一下
謝謝
作者: Diaw01 (Diaw)   2017-08-24 20:05:00
如果是領錢的話 專員說6個月可以在兩年內慢慢申請
作者: cinderchou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2017-08-24 20:06:00
意思是說 要失業後的六個月內做滿三個月 然後要在兩年內申請 是這樣嗎?
作者: lulumielu (roli)   2017-08-24 20:13:00
第一次失業日認定的一個月後開始起算假設你認定日是8/20,你會領到8/20-9/20的失業補助,如果你在這段期間內上班,就業補助的認定時間是9/21-12/21。
作者: cinderchou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2017-08-24 20:50:00
9/21~12/21 聽起來就是只能連續工作不間斷三個月啊那所謂的可中斷 可換公司 是指多久內的期限滿三個月?
作者: kleinerstern   2017-08-24 23:41:00
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不用連續,只要加起來滿3個月就可以
作者: cinderchou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2017-08-24 23:59:00
我知道不用連續 所以到底是要多久之內滿三個月@@
作者: kleinerstern   2017-08-25 07:13:00
最近一次領失業給付日期算起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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