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的時候進了集團公司上班,
主管在我剛到職就先說:「我不希望妳生小孩,因為妳請長假,我麻煩。」
沒多久就離開了該公司。
後來前年12月懷著2個月的身孕面試了一家超級本土的公司,
面試過程中有提及已懷孕,居然也錄取了(完全意外),
期間的產檢假也是完全沒刁難,
產期要請產假兩個月也安排人員順利交接,
只在去年7月底產後skype敲我「請問妳會請育嬰假嗎?」
然後就這樣開始我的留停日子。
直到今年4月,又有同事敲我:「請問妳想復職嗎?」
告知我沒有預計找保母,也沒有替手後,
公司再度連繫我:「老闆娘說在家工作也可以。」
然後5月份就開始我在家幫公司操作網路行銷的邊工作邊育兒生活,
值得一提的部份是,每個月都得回公司開2天的全天月會,
公司讓我帶著嬰兒同行,只在重要議題時讓我請假的先生把孩子帶到隔壁辦公室玩耍,
因為我女兒還在哺乳期,全母奶2小時得餵一次。
人事說我是公司第一個懷孕、生子、復職的員工,
而且公司友善到讓我覺得我是在平行時空生活啊啊啊!
雖然這是勞基法應有的保障,但對比我在集團遇到的主管,
以及中間在其它公司工作,一知道懷孕就熱切提醒我:「哎呀!妳知道我們小公司,
妳懷孕不能搬重物,我還得加人力,其實很耗費成本,妳要不要考慮休息一下呢?」
現在這樣「應有的待遇」對我來說真的感動到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