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日的問題

作者: c30600 (妹妹)   2017-04-17 13:24:15
目前在台中的某間人力仲介公司當行政助理,只做了一個多月
但因前同事介紹了一個在台南的工作機會,
所以已經打算回台南工作
而我上個禮拜也已經跟主管提離職了
我跟主管說我只能做到四月底
主管說我這麼突然提離職讓他覺得很困擾,希望我能等他找到人後再離職,如果四月底之
前沒找到人,
要我再多留兩個禮拜等他找到新人,
因為上一個行政助理才剛離職,而我就是要接她的缺,
主管也跟我說離職應該要在一個月前提,但我還未滿三個月,應該是沒有離職預告期吧!
而且新工作5/3就要開始上班了,那我是否要再跟主管表明說我只能做到4月底,還是我四
月底就能直接離職,就算沒人來交接也不關我的事?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4-18 10:33:00
依勞基法第15條跟第16條,並無明定未滿三個月的年資是否要提前告知(就算勞工未依法預告也沒罰則),但要注意如果有需要交接的工作還是要做好,避免讓雇主有提損害賠償的機會
作者: onioncat13 (onioncat13)   2017-04-17 14:06:00
人員調派是主管應處理事務,工作未滿三個月不須提前告知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7-04-17 14:09:00
你用勞基法跟他說,記得提離職要有書面證明,還可以用mail告知,附本給自己,作證據用,然後未滿三個月以告知日+7天很仁至義盡了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7-04-17 16:37:00
未滿3個月沒有預告期,想走隨時就可以走了
作者: amy99862000 (Dorisa)   2017-04-17 20:32:00
盧你就拿法條跟他說吧,我之前也是這樣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4-17 20:37:00
唬爛 前面就沒有備取的人可以找??
作者: small372 (噗)   2017-04-18 01:02:00
記得留紀錄,錄音什麼都好,保障自己。到四月底算對他很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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