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承諾會待滿兩年有法律效力嗎

作者: puddingya12 (鮮奶布丁)   2017-03-25 19:31:41
幫朋友代po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7-03-25 19:32:00
如果沒有寫明違約得負甚麼責任 那就沒有效力另外就算有寫得負甚麼責任 法律上也不一定就有效力
作者: ytapjqmp (米蟲)   2017-03-25 19:41:00
有簽約金嗎?
作者: wt (Time to Change!)   2017-03-25 20:06:00
如果你找的到副本,拍照上來給大家看看~
作者: kevin28 (嗯?)   2017-03-25 20:36:00
沒有 沒簽約金
作者: jonjes (HONOKA)   2017-03-25 20:54:00
有沒簽約金不用想太多,是說台灣為什麼那麼多要簽競業又不給錢的?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7-03-25 20:54:00
不要再說簽約金了 勞基法根本沒規定定期契約要簽約金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來簽約金這種以訛傳訛的說法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03-25 20:55:00
原則上 當然不一定....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7-03-25 20:56:00
首先看你的工作是否符合定期契約的性質 符合且內容沒有違法的條例 只要你簽字 這份契約就是有效的原PO內文也沒有詳細內容 所以只能跟你說 如果內沒有違反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03-25 20:58:00
想走 看你做多久 提早預告即可 不給辭/扣錢就走資工局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7-03-25 20:58:00
法規 你提前離職就是毀約 損害賠償就要視契約上而定但前提是 工作是符合定期契約的性質才有效例如競業條款 這對勞工是有損失的 所以公司要有相對補償才合法 多數公司這張都沒有提到補償 就算你有簽也是無效這是我對契約的理解 如果有錯誤再請版友糾正內文無從得知工作性質 但你簽兩年約應是依照特定性工作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如果你的工作符合"有繼續性"這項性質 那就定期契約就不成立 這張契約自然無效 反之 兩年的效力就存在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3-25 21:39:00
簽約金是因為比例原則, 總不能違約要你賠 但對方又不用付錢這是法院的見解 並不是法律的規定
作者: AxelGod (Axel)   2017-03-25 22:42:00
簡單說還是一樣 沒給簽約金 難道你毀約還要賠錢?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7-03-25 22:48:00
有拿簽約金或是接收專業培訓才需要賠
作者: LoveFood (食在愛玩)   2017-03-26 11:11:00
對阿,絕沒有什麼沒簽約金就沒事,合約只要合法都該遵守不然大家一直強調 簽什麼之前要看清楚,是強調心酸的阿
作者: huhu88876 (便祕女)   2017-03-26 13:51:00
紅明顯,如果不是像是機師因為有受訓成本投入所以要待滿年限,一般是無法拘束的喔!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7-03-26 15:14:00
舉證損失是公司的事,沒受訓沒簽約金是怎麼計算損失,最後要認定也是法院認定,不要那麼怕跑法院,跑法院的次數絕對比你回家跟你父母培養感情的次數少
作者: anyu0805 (維尼)   2017-03-26 16:14:00
合約精神就是要平等~你兩年不離職有拿到什麼好處嗎?但是要求負擔部分訓練費用就有可能~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17-03-26 17:32:00
沒有違約項目你怕什麼
作者: noxwhere (Daphne)   2017-03-26 22:13:00
沒有白紙黑字寫下都不算。有人說絕對不會請育嬰留停的,也還是請了阿
作者: ilovehope (田園牛肉堡)   2017-03-28 17:36:00
要有對價才有待兩年的必要,我老闆當初也說第一年會幫我調2x k,實際 x k ,只會畫大餅又不願意付出的老闆還是早點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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