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太短可能說得不很清楚,
我的問題是假設今天公司是用打卡記錄上下班,
由於勞檢 (?) 時可能會調出員工出勤記錄看看有無異常狀況,
如果發現問題公司可能會被警告或是罰錢,
所以要求沒加班的話就不要逗留在公司,
且要在下班時間後一小時內打卡下班,
如果沒遵守導致公司被罰錢的話,
員工就要支付一部分的罰款。
從公司的立場而言,
員工下班就該趕快打卡離開;
從員工的角度來說,
沒事的話當然也想準時打卡。
但事情偏偏會有例外,
因為工作型態要到客戶公司工作,
有可能會有機會 (不常) 因臨時狀況無法準時回來打卡,
但也因為這是非預期狀況所以未事先申請加班,
若剛好遇到這種情形導致公司被罰錢,
結果員工還要賠一部分罰款,
這樣合法嗎?
還是以後要改變做法,
下班時間快到的話,
就跟客戶解釋要下班了,
有問題明天再繼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