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新上路後,七天內要休兩天,但公司安排我上連續班(pt)連續上班六天,但看
了薪資表,發現連續上班的第六天,沒有算所謂的加班費或雙倍薪,這樣是合理的嗎?
煩請各位鄉民解惑,謝謝~
作者:
a7061818 (å°é›¨)
2017-02-04 21:05:00一例一休是一個禮拜要有兩天休假 一天是休息日 一天是例假日 忘記哪一個只要勞工同意就可以上班 只是要給加班費什麼乘1.33 1.66的 所有應該要有加班費
休息日上班 前兩小*1.33 後六小*1.66 再後4小*2.66例假日上班 給2倍薪 並且要給一天補假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02-04 22:00:00
例假並沒有2倍,是加倍,也就是如果一天薪資是1000,則可另外拿1000的加班費
作者:
f73718 (妓者台灣社會敗類)
2017-02-04 22:54:00pt無變形工時,第六天就是休息日的算法,加給扣除原本一倍前兩小時133*1.34*2,超過2 133*1.67*N,4、8、12小時跳
作者: idn388 (葵莉) 2017-02-06 12:36:00
我們公司是排班性質 以2周彈性工時計算 把我休息日移到第二周 我在第一周也連上6天(不算加班) 是移動我的休息日雙週上班時數維持80小時 合乎規定(不想要都不行 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