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勞資調解分享(2016年底)之後續

作者: kickase (kickass)   2017-01-20 10:48:50
其實我跟原po是同一家公司,也因為原po的努力
讓我們工讀生獲利...從原本時薪的120調到法律規定
對與此老闆說辭:之前我都不知道已經調到126,所以今年會給你們133
(當初11月底面試,老闆就直接說我們這裡時薪是120跟別人不同)
不過這些都不是今天主要後續
我昨天聽到老闆跟資深員工(1.5年)對話,根據對話內容有些許疑慮,
故事是這樣開頭的,員工因為年假是放1/26-1/31,平常週六都加班天班,但她底薪是21000
"他跟老闆詢問2017年是否會有特休
老闆說:可以給你不過你休的那天就扣你底薪薪水(去年他好像只休3次週六)
勞基法也沒有規定要給你們年終獎金,我也會給你們(1000塊左右
去年公司沒賺什麼錢,你是教務也應該要體諒老闆,還要求一堆福利"
Q&A
Q1特休跟底薪是有關聯性的嗎?
Q2關於年終,我是看過公司有賺錢就應該給予獎金或紅利?
Q3之前他被指控員工都超時工作,現在“要求”工讀生幫正值員工準時9點打卡
但大家都還是在裡面工作,是否要給加班費?
Q4今年開始勞保,但也沒算金額給員工看,就直接扣1000,這樣算違法嗎?
這家補習班是看老闆心情在營運的,雖然我只是個小打雜,但看到同事
常常超時工作連想要休假都要戰戰兢兢(他擬搞2日),老闆本身也是老師
一周有1-2日會搞失蹤,把學生給其他老師負責,老闆可休假卻不準員工休?
作者: zeat (L.)   2017-01-20 10:58:00
1. 特休是帶薪休假,不能扣薪資,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換言之,沒休完的要折算薪資給勞工。2. 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說,雇主發放薪資的同時必須提供勞工薪資明細,至少要包含「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當月加班時數、年資、應有特休假之日數、使用日數、剩餘日數、國定假日出勤日數、事病假、勞健保勞退扣除金額」等。至於年終部分,雖然勞基法第29條有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但並沒有明確規定金額如何發放,這點勞工比較吃虧。加班的部分,他請工讀生幫忙打卡,應該是有問題的,不過我不知道該用哪條,或許可以用刑法210條或215條,但我不確定。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7-01-20 11:22:00
光扣薪這點就可以告死他了 薪水沒有任何理由能扣
作者: loveyukieili (loveyukieili)   2017-01-20 19:12:00
很誇張,建議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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