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特休曆年制轉換實年制

作者: kentyeh (kent)   2017-01-06 09:45:01
最近看到很多人因為曆年制與實年制的問題,也有人私信問我,所以寫下我自已的看法。
首先列出新舊制給假的規則
舊制
(0)到職後1年未滿者:0日。
(1)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2)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3)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4)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新制
(1)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http://i.imgur.com/L2eYPq6.png
從上面那張圖來看(以2010/7/26到職日為例)
曆年制整個核心思想,就是除了第一年外,都是延遲給假的概念。
依上面的例子來看2010/7/26到職,按平均在職在2011給假3天,
2011整年度放的就是A欄的那3天,然後美其名"優於勞基法",
然後2012/1/1因為已滿1年才再給7天假(B+C)←但這7天原本在2011/7/26就該給的(A+B)。
→所以原本的4天(B欄)該在2011/7/26給的假被遞延到2012/1/1才給你。
若是你在未滿1年的情況下離職,拍謝!把假按比例扣回來,
但若你在給假日起,未在1年內把特休給休完,拍謝!那是你自家的事。←這是不公平的
地方
若是你在7/26~12/31間離職,
在曆年制公司,其實你可以再多請N(N>=7)天特休,因為照勞基法,7/26你本來就多了法定
的N(N>=7)天假,
例如你預定2011/8/1日離職,因為要離職的關係,你載該年度公司給的3天假已休完,
但其實你應該在2011/8/8離職才對,因為2011/7/26日起,你又多了法定的7天假,
但你可能會忽略或公司跟本就不讓你請(當然也不會換錢給你)←這是資工局不會主動告訴
你的權利
另一個爭議點,依本例在2016/7/26照勞基法已給假14天,但是按新法在2017年後應給假
15天,
公司可能會說新法實施前已完成給假,所以2017起不會讓你再多放1天。
那我問一個問題:
若是新人在2016/7/1到職,按舊制第0條(這條是我加上去了,但精神是對的),
在到職時就已給假0天,所以公司在2017不該給假,
但如果公司按新法在2017年給了這新人3天假,沒理由不按新法多補給新法差異的的1天假

→但這時若公司跟本不想給假,請人資到資工局的特休試算,
它會告訴你"最近一年度之特休日數有15天"←這應該是現階段大部分人應該爭取的
所以曆年制轉實年制的公司(今年會很多,因為滿半年就給3天假的關係),
只要按上表去分配(反正1個年度佔兩欄),然後拿給人資看,就不會被複雜的轉換讓人資給
忽悠了。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10:22:00
請問圖表最右邊的紅色的1天是怎麼來的?
作者: kentyeh (kent)   2017-01-06 10:37:00
上面有說,去資工局試算得到的結果,新制5年以上比舊制多1D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10:40:00
如果跟著員工年資跑,這名員工在2017/7/26轉換成年資制
作者: gt6158 (gt)   2017-01-06 10:40:00
看圖推天數最後一年不是11+1(L) / 3(M)嗎?
作者: kentyeh (kent)   2017-01-06 10:47:00
2017+1D的那一天是2016滿6天因轉換新制多出來的1天無誤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10:47:00
每年都晚給員工N-3天的假(N=員工年資依勞基法可拿的假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10:48:00
有N天可在滿年資時請,卻有N-3天到隔年1/1才能請我問的1天是指您圖表中2017/7/26~2018/1/1的那個1天不好意思,似乎是我們公司的問題,我們公司的A區塊
作者: chister ( )   2017-01-06 10:50:00
幫QQ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10:50:00
給的方式是用0.5天x前一年進公司的月數
作者: kentyeh (kent)   2017-01-06 10:50:00
morning520說的對L是12天,是我弄錯了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10:51:00
例如圖表中的案例,2010/7/26~12/31到公司為5個月又數天,所以在A區塊可以請0.5*5=2.5天 其他餘數發代金喔喔!好像是這樣 只是我們公司天數會和這案例差幾天更正:差0.5天 但基本算法還是差不多不過很多公司的曆年制都是提早給,您舉的這個例子是我之前詢問您的晚給的例子,如果有些公司是提早給的曆年制可能要注意一下不要混淆如果"有些版友的"公司謝謝您的解答 請問一下不是都要轉換成年資制了2017/7/26開始 為何不能請滿7年的15天?http://tinyurl.com/hgg2jmb"若Joan的公司施行的是曆年制,這類公司通常會在第1年到職時,即會依據畸零月數比例,先給予特休假。"這似乎是一般提早給的曆年制我碰到的情形和圖表中的舉例是延後給的曆年制我還是覺得您改成2017/7/26~12/31 3天 有問題這樣根本沒轉換成年資制 還是曆年制應該是2017/7/26~2018/7/26 15天
作者: gt6158 (gt)   2017-01-06 11:30:00
樓上圖片上面的天數一直歷年,下面英文才是實年,2017/7/26~2018/7/26你要15天=(M+N)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11:35:00
瞭解 謝謝
作者: gt6158 (gt)   2017-01-06 11:36:00
M=1,N=14 or M=5,N=10 只要M+N=15就行了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12:53:00
不過基本上2017/7/26一到 員工就應該有放15天的權利轉換後應該就沒有拆開計算的問題了吧也就是員工想要在2017/7/26~12/31放完15天 基本上OK不過當然他就要等到2018/7/26後才可以再請特休
作者: silence1109 (silence)   2017-01-06 13:06:00
2011/7/26拿到的3天,應該是給2010/7/26~2010/12/31這段期間的吧?按錯,等等補推回來推然後2012/1/1拿到的7天是A+B,我以為應該是這樣耶?上面打錯,2012/1/1拿到的七天,是2011/1/1~2011/12/31
作者: morning520 (櫻)   2017-01-06 14:17:00
樓上 因為照法律規定會拿到天數的時點是2011/7/262011/7/26就應該可以休7天 只是這範例的公司把4天延後到2012/1/1才可以請 等於有4天晚給員工也就是你在一開始到職越接近年尾,以後公司每年晚給你的天數會隨著勞基法可給天數逐年增加,也跟著增加每次晚給的天數分別為 B D F H J L
作者: kentyeh (kent)   2017-01-06 16:12:00
S大,其實這個例子,圖上方是按曆年制是2011/1給3天,2012/1給7天…,2015/1給10天,2016/1給10天,下方是實年制2011/7/26給A+B(=7),…,2014/7/26給G+H(=10),把假拆開成兩部分,只是為了讓那些公司從曆年制轉成實年制方便對照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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