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我應該檢舉嗎?

作者: archvalkyrie (破甲白虎王)   2016-12-26 03:10:01
你說懷恨所以想檢舉嗎?
訊息裡面寫你可以幫忙到1月15日
沒說是雙方談好一定要做到這日期
想要因為這個提遣散費
我個人覺得有點誇張
明明是你提離職 只是沒有做到你打算走的日期
這日期也是你單方面決定
勞基法是規定你應該預告離職的日期
而不是你一定預告了之後 一定要你待一個月
至於低報的部份
都已經拖了快一年
為啥現在才想舉報?
不過要檢舉還是可以 畢竟有影響到你退休金可拿金額
可以要求相關賠償
遣散費就別想了
※ 引述《yjllyj (yjllyj)》之銘言:
: 我於12/16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星期一時已和雇主談好做到一月中,以下圖片證明
: http://i.imgur.com/TqSWmrN.jpg
: 但在12/23星期五時,
: 被Skype 告知請我下午與老闆娘交接,
: 就可以直接放假了,不用在進公司,
: 並說到會給我12月薪水,
: 以她的說詞匯3萬給我,這有加了3000元,
: 請問我應該去爭取遣散費嗎?
: 另外在勞健保及勞退的部分都幫我低報,
: http://i.imgur.com/gUkHLdm.jpg
: http://i.imgur.com/7e0X1KB.jpg
: http://i.imgur.com/0hLunzP.jpg
: 目前已算離職了,請問這樣勞保低報部分還能要她補提撥嗎?
: 之前有刪除過訊息沒有2月以前的薪資訊息了
: 手機排版如有問題請見諒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6-12-26 11:32:00
沒有做到勞工打算走的日期就被叫說不用來了 就是資遣啊~
作者: gamegxman (焰冰)   2016-12-26 12:29:00
噓一樓,那我提離職,離職日掛年後,擺明想領年終在走老闆提早叫我走就得付資遣費,年終和資遣費則一,這樣勞工單一方說了算?不用協議?
作者: a2468000 (胖雞)   2016-12-26 12:53:00
我打去勞工局問了,資遣費沒有,但預告工資還是要給,12/16提離職,若預告期有10天,雇主又要提前終止契約,這10天工資還是要付好付滿
作者: 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   2016-12-26 13:18:00
噓文的仁兄如果不是想裝死的老闆,就是當奴才當慣了勞工本來就可以自己決定何時離職,雇主要嘛就是付薪水到勞工決的離職日,要不然就是付資遣費讓勞工提前走人勞工高興要預告一年後離職也是勞工的權利,老闆不高興的話就下來當勞工吧
作者: blackkt (低調)   2016-12-26 14:32:00
年終又不是必給...哪有擇一的問題..
作者: gamegxman (焰冰)   2016-12-27 01:04:00
不需要動不動就叫人奴才,勞工離職的預告期間最長也是依勞基法第16條處理,最多也就三十天,會說一年?J大要不要去翻翻法條。另外B大說的沒錯,年終非必給,擇一的說法確實不夠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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