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懷恨所以想檢舉嗎?
訊息裡面寫你可以幫忙到1月15日
沒說是雙方談好一定要做到這日期
想要因為這個提遣散費
我個人覺得有點誇張
明明是你提離職 只是沒有做到你打算走的日期
這日期也是你單方面決定
勞基法是規定你應該預告離職的日期
而不是你一定預告了之後 一定要你待一個月
至於低報的部份
都已經拖了快一年
為啥現在才想舉報?
不過要檢舉還是可以 畢竟有影響到你退休金可拿金額
可以要求相關賠償
遣散費就別想了
※ 引述《yjllyj (yjllyj)》之銘言:
: 我於12/16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星期一時已和雇主談好做到一月中,以下圖片證明
: http://i.imgur.com/TqSWmrN.jpg
: 但在12/23星期五時,
: 被Skype 告知請我下午與老闆娘交接,
: 就可以直接放假了,不用在進公司,
: 並說到會給我12月薪水,
: 以她的說詞匯3萬給我,這有加了3000元,
: 請問我應該去爭取遣散費嗎?
: 另外在勞健保及勞退的部分都幫我低報,
: http://i.imgur.com/gUkHLdm.jpg
: http://i.imgur.com/7e0X1KB.jpg
: http://i.imgur.com/0hLunzP.jpg
: 目前已算離職了,請問這樣勞保低報部分還能要她補提撥嗎?
: 之前有刪除過訊息沒有2月以前的薪資訊息了
: 手機排版如有問題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