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茶的魔手,申訴、調解的過程

作者: stawd5936 (隨風而遇)   2016-12-01 16:55:54
※ 引述《iversonya (iversonya)》之銘言:
: 追隨耀揚哥,
: 他提出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 經濟學的機會成本,
: 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 OC)
: 是指決策過程中面臨多項選擇,
: 當中被放棄而價值最高的選擇(highest-
: valued option foregone),
: 又稱為「替代性成本 (alternative cost)」
: ,就是俗語的「世上沒有免費午餐」
: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 例如某甲現在有1小時時間,
: 可挑選A、B、C三件同樣都需要花費1
: 小時才能完成的三件事之一來做,
: 他若選擇了A,就得放棄做B、C二事的機
: 會;若選擇了B,就得放棄做A、C兩事
: 的機會。
: 又如在選擇了某項社會福利(如創業津貼)後,受到固定資源的限制,他便得失去選擇其他福利(如選擇國民住宅)的機會──則放棄選擇國民住宅福利的機會,即為選擇創業津貼福利的「機會成本」。
: 今天你花了很多時間爭取了2000元,不如拿來做其他事情,例如趕快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
: 另外建議耀揚哥還是在西斯版發文就好,因為機會成本的概念也可以用在你這一次發文居然是被噓的案例。如果在西斯早就被推爆了
:
作者: sausalito (回不去的港口)   2016-12-01 16:57:00
推 不是任何東西都要用機會成本考量
作者: chister ( )   2016-12-01 17:03:00
作者: HorsyDragon (好馬龍)   2016-12-01 17:11:00
推 那些額外對其他人的幫助比2000更重要
作者: milanookimo (王大元)   2016-12-01 17:14:00
推!
作者: 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2016-12-01 17:17:00
問題是沒幫助 我只問你一句魏應充有沒有罪就好如果沒有就別在誤人子弟了
作者: chjxd7c (cae)   2016-12-01 17:19:00
作者: iversonya (iversonya)   2016-12-01 17:24:00
作者: kirorolove (誰喵我?)   2016-12-01 17:37:00
魏應充跟原PO老闆兩者關聯性?
作者: triff (triff)   2016-12-01 17:44:00
作者: buckwheats (buckwheats)   2016-12-01 18:02:00
推 我也很喜歡柯p那句話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6-12-01 18:12:00
推 你創造了更多人實質的獲益
作者: marslgj (Bonnie Doon)   2016-12-01 18:24:00
推 人才 頭腦清楚
作者: sc1 (sc1)   2016-12-01 18:25:00
棒球棍布袋比較帥
作者: fim (不空)   2016-12-01 18:30:00
耀陽哥不要再亂了
作者: neverknow77 (The Answer)   2016-12-01 18:35:00
哈哈認真回文推 以「個人利益」去做機會成本計算只會陷入囚犯困局僅有當勞工團結起來才能扭轉耀楊你說的魏應充無罪論阿
作者: rmoira (R)   2016-12-01 18:36:00
一堆人就只會在旁邊嘴而已啦 等他遇到才會哭之前就有人講了 當初調解時沒人支持還唱衰 結果後來遇到還不是回頭找他幫忙 還苦笑說什麼遇到才知道你的處境台灣太多這種旁邊唱衰的X人了 你是對的 別理那些該該的酸若每家公司多一個你這樣的人 台灣勞動環境絕對會更好
作者: goodice (一水隔天涯)   2016-12-01 18:55:00
作者: Or3 (new life)   2016-12-01 19:03:00
作者: circuscobra (土龍)   2016-12-01 19:03:00
推樓樓上
作者: kinghunter (kinghunter)   2016-12-01 19:49:00
外部利益
作者: ichiro0626 (Pray for you)   2016-12-01 19:56:00
勞工要團結 可惜奴才還是一堆
作者: babybearyu (獸醫寶貝熊)   2016-12-01 20:20:00
台灣因為有你又更好了一步!
作者: schin5566 (schin5566)   2016-12-01 20:21:00
加油
作者: gpctv (gpctv)   2016-12-01 20:36:00
推,別助長老闆慣性,就是很多人覺得算了算了,慢慢的慣老闆也覺得,很多事都應該的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2-01 20:36:00
舉的例子超讚,就像家裡遭小偷,旁邊人還訕笑勸你別報警
作者: chababa (洽八八)   2016-12-01 21:03:00
推 不是任何東西都要用機會成本考量
作者: drano (多啦A夢)   2016-12-01 23:05:00
推推
作者: lonelystar06 (時間會改變一切)   2016-12-01 23:11:00
V大 要舉魏應充跟原po的例子連結在一起 我也是笑了邏輯奇怪
作者: chicchockk (問君能有幾多愁)   2016-12-01 23:44:00
熟悉勞基法 無價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12-02 03:47:00
為什麼老闆不用負擔勞工檢舉後的時間成本損失譬如被查證違規屬實,必須歸還兩倍薪資並罰款否則對雇主來說,錢付出之後,也沒有任何實質損失
作者: NEDOP (不要起蒸液)   2016-12-02 08:55:00
推 為了這整個勞工環境的進步
作者: sc1 (sc1)   2016-12-02 09:09:00
茶之魔腳
作者: a0919676956 (林柚子)   2016-12-02 09:36:00
跟耀揚哥認真什麼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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