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離職但被要求做完工作才給薪

作者: kimbong (B.C)   2016-12-01 04:22:41
板上各位好,小妹我已離職,但被要求做完東西工作給薪,覺得有被奧的感覺,想詢問板
上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
在下平日是某間公司美編,想利用周休二日的時間兼點差補貼家用,所以才來應徵這駐點
在高雄某和平路百貨公司新開的藝術學校專櫃六日來當教小朋友的美術老師
那時候簽約是一個月8000隔月10號領薪,上班時間早上10點到晚上10半,
老闆說因為我平日的公司已經有保勞健保了,所以就不幫我保了到這邊我還可以接受,但
到了櫃上就越來越奇怪,
因為剛開幕所以可以教的小朋友不多,
老闆就叫我自備筆電到櫃上做DM宣傳單、海報之類的東西,我就在櫃上邊教一些散客一邊
做美編過了半個月,這時候我發現好像不太對勁,也發生了很多誇張的事情讓我覺得這個
地方不能久待。
所以在月中過後就提出離職,
但因為老闆表示我太臨時而且她要出國下個月中才回來,所以就答應她做到她回來,
而她回來的那個禮拜六日我就沒過去了也跟她說我就幫到這裡,她也再沒回我了。
本來想說她回來剛好可以領薪水解脫,但遲遲都沒有消息,到了月底我主動發LINE給她詢
問薪資她說會給但這禮拜不在高雄叫我下禮拜在去拿,然後把之前做的檔案都傳給她,但
檔案傳給她後她才說叫我把還沒做完的做好才給我薪水
(還是提離職後又要做的東西,因為平時有接案子所以就跟她說我案子結束才會幫她畫)
這當中還有她嫌棄我不會教學又沒業績沒拉到學生還好意思拿薪水,叫我做這些事都是學
習不然沒學生教誰要請你在那邊畫畫。
這邊有點自己的小OS:嫌我不會教為什麼不放我走還硬要拖到出國回來,請人家顧店也是
要付人家薪水阿....課程什麼的都沒有出來只叫人家要買點數,點數套票還炒貝x堡要推
也很難,而且自己平常接案子做DM海報就不只那八千了...
說真的才來一個月有來的那八天幫她做了DM、海報、櫃上的背景佈置設計,活動看板,集
點卡、logo比平日上班做美編東西還要多,實在是不想再幫她畫任何東西,覺得她想要奧
到最後一刻,但很想討回那份薪水,想詢問板上各位有沒有方法可推薦給小妹了,投訴勞
工局的話像這種兼職還沒打卡制有辦法提供證明嗎?實在困擾到睡不著…麻煩大家幫個忙
謝謝T_T !
作者: johnny11111 (夏哥)   2016-12-01 06:53:00
只看標題,不合法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6-12-01 07:50:00
檢舉它啊
作者: archer80582 (凝海)   2016-12-01 07:52:00
下面不就有一篇申訴檢舉過程了嗎把做完的資料檔案當證明啊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6-12-01 09:06:00
對話紀錄應該可以佐證吧檔案就先不給,要慣老闆付完薪水才寄,
作者: houuk (虎克)   2016-12-01 09:12:00
勞工局,存證信函
作者: paul1201 (台北的學生)   2016-12-01 09:17:00
一個月八天每天12小時薪水共$8000這是教學者的薪水???外面加油站打工可以領的都比妳多....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6-12-01 09:18:00
要妳補做完就按妳作品另外開價給他,工作成果本來就是有付薪水的時間才有作品,只付一半時間的薪水拿到半成品很正常,因為妳也不是計件制。另外這些工作也跟妳原本職務沒任何關係吧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6-12-01 10:16:00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12-01 14:51:00
該不會是貝X堡? 做DM和LOGO並不是妳原本的兼職範圍當初有簽約的話,用合約出來請她付錢另外兼職是必須保勞保的,有幾個工作就可保幾個勞保是健保才不用重複保,他根本唬妳啊,去申訴做好的檔案都先不要給,保留所有雙方往來電話和信件這些都是你的證據,我記得百貨內專櫃都要打上班卡你可以寫信去跟百貨樓管投訴,讓他們去<關照>這櫃一下
作者: edcs ( )   2016-12-01 16:16:00
檢舉了啊
作者: zankarasu (洛神花茶)   2016-12-01 18:40:00
12小時x8天,以基本工讀生薪資算就有1萬2千多雇主怎麼會只開$8000,這點就可以檢舉了吧@ @而且這種美術教師類的薪資,正常會比工讀生薪資多很多
作者: CLRIS   2016-12-01 20:39:00
看標題就就覺得不合理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6-12-02 09:50:00
保留員工出勤時間是公司要負責,沒做是要罰錢。妳找看有無對話或網頁有寫上班時間是12小時制,或電腦裡的對話時間找來佐證,到時不認帳就用的上。不過妳跟顧主是約定六日出勤12小時共8000元,所以妳找出勤時間沒意義啊,除非妳有超過時間要拿該有的加班費。抱歉,上面沒計算清楚,因為妳們約定的薪水換算成時薪比法定還低,所以妳要顧主補回不足的部份,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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