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薪資爭議

作者: hsuvalen (支持華航空姐女友罷工)   2016-10-20 16:01:51
※ 引述《teresa5671 (pppppp000)》之銘言:
: 有關薪資爭議想要上來請問一下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
: 我是醫療耗材的業務
: 當初報到第一天跟公司簽了一份合約
: 寫明試用期三個月薪水36000,試用期後薪水38000
: 由於公司不會主動發薪資明細
: 我是四月到職,九月份的時候跟公司要了薪資明細
: 發現底薪一直是36000,並沒有調到38000
: 這當中七月份的業績目標有調降過,因為公司發現目標設太高
: 主動跟公司反應後,公司表示因為有調降業績目標讓我可以領到獎金
: 所以底薪方面不調整
: 可是我完全沒有收到通知,是問了以後公司才給我這個說明
: 當時我有反應薪水是有簽合約的,合約上沒提到要做滿多少業績才會調薪
: 我是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協商的,從這之後感覺公司對我很防備
: 現在公司為了怕我去告勞工局給我兩個方案
: 方案一
: 薪水維持不調,業績目標因為10月已往上調
已往上調的原因是?
: 4-9月的業績以調降的目標為準,如果有沒給到的月份會再補發
: 條件是要簽一份聲明,聲明我同意試用期後不調薪
: 方案二
: 如果我堅持不簽不調薪聲明,公司會補發試用期後的薪水差額
: 但是4-9月的業績目標以未調降的目標為準,如果有之前月份以調降目標為準發給
: 獎金的部分需要再倒扣回來
: 我本人是偏向不簽名,因為原本就打算做到明年滿一年離職
: 離職後再向勞工局檢舉
: 而且也向公司反應過倒扣薪水不合理
: 但是公司主管直接說了,如果我要選方案二
: 10月業績目標要再調高,看我是要每個月少兩千但可以領業績獎金
這裡你說的再調高是指調回原本的目標還是調成比原本還要高的目標
: 還是要每個月多兩千但是都領不到業績獎金
: 我想請問是否我簽了那份聲明書,往後就再也無法透過勞工局追討
個人看法提供給你參考
其實我認為重點在你們當初對於業績跟獎金的部分設定
如果新方案(底薪不調+降低業績目標)的總薪資不比舊方案(調高底薪+原先業績目標)差
我覺得檢舉成立的機會不大,因為你並沒有實質受到損害
另外,因為他有提供原方案給你選擇,
所以我認為離職後再向勞工局檢舉成立的機會也不大
至於倒扣薪水不合理,有兩種情況
直接要你先還給公司,或者是從未來的薪資當中扣除
要引用薪資全額給付這條也不一定適用(公司可以說我是多給的)
當然大家都希望薪水越高越好 但對於業務來說合理的業績門檻應該比較重要
作者: yoshitsugu (刑部少輔)   2016-10-20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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