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勞基法VS職場倫理

作者: stawd5936 (隨風而遇)   2016-10-11 05:40:04
好像還沒有看過把勞基法和職場倫理兩個東西放在一起談的文章
然而我覺得這部分有許多值得省思的地方
小弟不才,就拋磚引玉的說說自己的一些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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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的認知是,勞基法與職場倫理,兩者都是很重要的
一個是法律、一個是道德,法律與道德兩者都很重要,也無法互相取代
我們都知道,很多時候合法的不一定合乎道德,合乎道德的也有可能是違法的
而勞基法與職場倫理,也是這樣的關係
例如:勞基法規範勞工一年可以請三十天病假
有新進勞工第一個月就請了二十二天病假
或者是勞工工作了八小時,有三個小時在摸魚打混
老闆沒有叫他不要做,而他也領了相對應工時的薪資
這些是合勞基法,卻不合乎職場倫理(雖然現實中應該不會有這種情況吧)
另外一種,假設外科醫生幫病人動手術,手術一動就要好幾個小時
然而可能就發生了該醫生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的情況
這種就是雖然違反勞基法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的規定
但在職場倫理上,卻是說得過去的,因為不可能手術動到一半換醫生吧
或者是空姐在飛機上工作,飛機的飛行時間很長的
工作時間就一定會超過12個小時,然而職場倫理是OK的
(小弟想不到其它例子了
徵求一下,有沒有其它合乎勞基法卻不合乎職場倫理
或是合乎職場倫理卻不合勞基法的例子?)
當然法律(勞基法)與道德(職場倫理)同時能兼顧,是最理想的情況
然而有時候法律與道德發生衝突在所難免,就是智慧的考驗了
但是如果法律(勞基法)與道德(職場倫理)兩者都不OK,那就很糟糕了
而我個人覺得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走檢舉申訴的路線是比較適合的
會讓我想到「勞基法」與「職場倫理」兩者之間關係的契機
是我在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上的某間工廠當作業員的時候
那時候的我,腦袋裡只有勞基法,壓根沒意識到什麼叫做職場倫理
-----(以下是故事,故事很長,若不看可直接跳結語)-----
去應徵時,面試的人資小姐說公司是合乎勞基法的(畢竟是一兩百人的公司)
後來做一做真的大部分都是
(只有大部分拉,因為我做的時間不多
沒有經驗到加班的歷程,所以可能有我沒看到的黑幕)
少部分沒合乎勞基法的,就是我想請病假叫我用事假請
如果要用病假請,須附二級醫院的醫生證明(不接受小診所的)
這當然也不符合勞基法
另外本來5:20下班,卻「要求」我多留10分鐘左右收拾東西
(以勞基法來看這也是不符合的)
我會覺得既然都事先知道要花10分鐘整理,為什麼不讓我5:10就開始整理?
下班時間到就是我自己的時間,如果希望我多留幾分鐘收拾
也應該是要用好好說、商量、不勉強人的態度來溝通吧
怎麼會是用要求、命令的方式呢?
然後就是我想請事假去從事志工服務的活動
卻一再的被課長刁難,說我這是什麼工作態度?
如果我請假事由是寫回家,課長會接受
但是寫「志工服務活動」,課長卻說我工作態度有問題?
還說我怎麼不賺錢,去做這種事情?
一直不想要批准我的事假申請
我想以前的觀念、工作態度是「工作至上」吧?
或者應該說「賺錢至上」!其它東西等你有錢以後再說
我的想法是,現在時代觀念不一樣啊
生活是生活,工作是工作
上班的時間我會認真做事,但是下班時間就是我自己的
而且那個志工服務活動,是我在應徵前就已經先排好的行程
當然我了解到這是世代觀念的衝突,很難去講什麼對錯
因為那時候的我,腦袋只有勞基法
心裡想的就是,公司一開始說都有照勞基法走
但怎麼真的遇到問題時卻沒有?就是覺得自己被欺騙了
覺得公司就是很惡劣、對員工不友善的
所以就去和主管爭取自己的權益,詢問請病假的東西
詢問一些有的沒的,然後錄音,錄到很多證據
可能也因為我太懂得爭取自身應有的權益
所以課長和另外兩位,就跟我談不適任資遣
我仗著法律面是正確的,與課長、人資主管等等理論
覺得憑什麼用不適任資遣我?就因為我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
他們講說不是因為這樣,而是因為我的工作態度
我自認自己還算認真,但也是虛心請教是怎麼一回事
他大概提了幾點
說我才剛來還沒有什麼貢獻就一直請假?哪有人像你這樣的?
(我到職不到一個月,請過兩次病假,一次被當成事假請
因為工作太累身體不太適應的關係
後來我又有請一次回家跟一次志工服務的事假)
剛來不到一個月,就請了四天假,雖然是合乎勞基法啦‧‧‧
還被他們說我有一次上班穿拖鞋,這樣很不應該
雖然講了之後你就有改進了,但這是你本來就應該要知道的
(那天下大雨啊,之後下雨我是穿拖鞋到公司,在公司換包鞋)
還有講了一些,但我卻一直focus在公司沒有照勞基法走的點上
心中是一種義憤填膺、對不公不義之事憤憤不平的情緒
因為我當時就是認為,公司就是欺騙
還有沒照勞基法走的公司對員工就是不尊重、就是惡意的
這樣的情況下跟我講態度???
我跟公司要了薪資+資遣費+十天預告工資,公司答應了
並告訴我隔天下午5點去拿錢
我隔天下午準時出現,他們希望我簽一張什麼東西的
有點像和解契約的東西,簡單說就是拿了這些錢之後
我不能再針對自己以前在公司發生過的事情伸張什麼的
還說我不簽也可以,但是到調解那邊
拿到的不會比這個多,說是用最高的錢算給我
但我當時care的,不是我能拿多少錢
而是公司的一些東西不合勞基法,我希望能幫勞工爭取
課長就說,其他勞工的部分就是他們自己爭取
我試圖用申訴給壓力,但好像還是沒辦法
然後有些微感受到他們的無奈
(那好像也不是他們能決定的,這還是要看老闆的
只是還是給主管一些壓力,希望長久下來多少能有影響)
可能是三位主管知道我並不是惡意找麻煩
而是心中懷有某種理想,所以這兩天一直是很有耐心地跟我開導講很多
我也慢慢發現其實他們人還不錯,並不是惡質的主管
其實主管的心態上並不會刻意刁難或凹員工
很多想法認知上的衝突,是因為世代觀念的差異所導致
但這部分真的很不好去評斷是非對錯
態度方面雖然還沒完全想通,但內心自覺理虧,就答應了
簽完那個東西拿了錢,有兩位主管還想要陪我到附近公園散步
就是放鬆的聊天,在聊天的過程當中
發現到原來除了「勞基法」之外,還有所謂的「職場倫理」
原來我就是這一點沒做好!!!
而課長、主管們這兩天在講的,一直都是這些東西
突然有一種茅塞頓開、豁然開朗的感覺
但這就是一個經驗,就算我想通了
也不可能再回去上班了,因為事情就是發生了
聊完天回到公司五點多,她們還要繼續上班‧‧
(幾個月之後,我自己再研究勞基法時才發現
沒有滿三個月公司可以不用預告,想到這件事情‧‧恩‧‧
可能真的很怕我去申訴吧?想盡辦法搓湯圓和解
但是他們大可以跟我說未滿三個月沒有預告工資,卻沒跟我講
加上我從他們身上感受到的,我會寧可相信他們是為我好)
其實以工廠來說,這間公司真的算是很不錯的公司了
-------------(結語)--------------
故事很長,也是一個經驗跟大家分享
但此篇文章的重點
不是公司怎麼樣違反了勞基法
而是前面開頭講的那些東西喔
勞基法(法律)V.S.職場倫理(道德)
兩者之間其實真的是需要有個拿捏的分寸
講到倫理,就很容易有人情、文化的影響因素
而這許多種種因素的綜合考量
或許也是很難說得準、很困難的地方吧?
期望能拋磚引玉,會有更好的文章出現囉
但如果是那種幾乎徹頭徹尾違法的飲料店
就不用想太多,檢舉申訴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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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pm8:30新增
有網友下方回應說,這不該稱為職場倫理,而應該稱為潛規則
但是職場倫理VS潛規則,我想這兩者還是有所差異的吧?
也有網友表示,沒有職場倫理這回事,只有企業文化
(我想潛規則是企業文化的一部份吧,兩者是這樣的關係)
這部分我想是有很多可以討論研究的空間
所以我一開始也說,這篇是拋磚引玉
感謝有抓到我PO此篇文章想表達的重點是什麼的網友的回覆
其它針對我個人在職場上怎麼了的回應
那雖然不是我這篇文章的重點,但還是感謝網友的關切
至於為什麼我會提到職場倫理,就如我上面所講
我一開始只有想到勞基法,沒有其它概念
是在這件事情尾端,主管的處理方式態度
我的自我反省與虛心求教,以及主管對我說的話
最後我有得出自己在職場倫理這部分沒有做好的反思
恩‧‧不是那間公司的主管或工作環境
就是合乎職場倫理的意思
這部分,我待的不夠久,不予置評
但我認同應該給的就是要給,刻意沒照勞基法走就是公司對員工的不尊重
公司都不尊重員工了,還好意思跟員工講態度,員工只會乾在心裡吧哈哈
除非有上面我舉的例子發生吧,但感覺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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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工作態度的部分,從網友的回應中,果然是出現了兩派的歧異
我在上面是以世代的觀念差異簡單帶過
但因為網友對這部分的熱情回覆,所以我試著說明一下我的想法
兩派的想法大致分析如下:
1.工作是生活中應該看最重的部分
工作時認真工作是應該的,但在你的人生規劃中
你要把工作放在第一順位
(不一定是第一,但就是看得非常重的意思)
這樣才叫做是認真的工作態度
那位課長的觀念就是如此
2.工作是生活的一部份
生活中有很多部分
有家庭、工作、志業、興趣、朋友、愛情、休閒、娛樂、服務、宗教‧‧‧等等
每個人有其自身的價值觀與人生規劃,工作不必然是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
尊重每個人價值觀的選擇與排序
什麼叫做認真的工作態度?其實很單純
就是工作的時間,認真工作把它做好
就是這樣子而已
我知道很多的人,尤其是以前的觀念幾乎都是第一種
即使是現代,很多人如果不抱持第一種的人生態度
可能連過生活都有問題,每個人的人生都不一樣,所以我會尊重
然而現在時代不一樣了,人生的價值與意義,不全然在於工作
工作的基本意義,我認為在於維持生存所需,以及社會的互助
(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的概念)
如果您要選擇第一種人生態度,我當然是尊重
但如果把沒有選擇前者人生態度的人,扣上工作態度不佳的帽子
似乎就不太妥當了吧?
而選擇第二種人生態度的人,也不代表他的工作態度就不好
希望大家不要把「人生態度」與「工作態度」兩者相混淆
人生是自己過的,你要如何做價值觀的取捨,在於你自己
結果也是你自己承擔,沒有人可以為了你的人生負責
有些人為了工作,失去了家庭與愛人、失去了朋友與休閒
你跟我說那樣才叫做認真的工作態度,我要怎麼買單?
因為你講的那不是工作態度,而是人生態度
請不要用工作態度來包裝,硬要我接受你的人生觀
作者: wtf111 (Optimus)   2016-10-11 05:51:00
是我太奴嗎?剛來一個月就請4天我也不會用啊
作者: mpmbip (賞味期限)   2016-10-11 07:05:00
其實很多僱主怕麻煩,花錢了事;你主管是為你好......
作者: tienfei (神阿!給我多一點時間)   2016-10-11 07:42:00
你的前主管真是佛心來著
作者: f124 (....)   2016-10-11 07:45:00
談資遣就是該給的要給你阿 還簽個屁和解書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10-11 09:06:00
剛來一個月經常病假 我是主管 會資遣你讓你回家養病..
作者: post91 (123)   2016-10-11 09:12:00
法律永遠是道德的最低底線,想在社會上活下去不是會遵守法律的人而是懂得看臉色的人我看到你剛來第一個月就請四天病假我也會資遣你讓你回家好好養病再說,你有勞基法撐腰,公司面資遣你也有法律撐腰,你工作立委會很辛苦的工作路...我是覺得,如果公司一切都遵照法律走,或是給的更好,某些小地方不盡人意我也不會太在意,也不會太過主張自己權利,畢竟人圓滑一點在社會上會比較好生存一點還有你大概很年輕也沒有什麼家累或是負債所以可以抱著這樣的理想..
作者: 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2016-10-11 09:32:00
你問題比較多
作者: toulio81 (恩...)   2016-10-11 10:03:00
潜規則跟法律相牴觸時白痴也知道以哪個為準吧?
作者: botopc (大男孩)   2016-10-11 10:11:00
潛規則算個屁 當兵的學長學弟制也是潛規則 有事的時候一堆人就轉彎 不按照自己定的規矩還一堆理由建議原po標題改成勞基法VS職場潛規則 倫理不是這樣拿來亂套用
作者: dragon8332 (核四在人間)   2016-10-11 10:19:00
到底在寫什麼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都不合法還講甚麼屁 懂??你講的也不是職場倫理
作者: JohnCenaRiz (日)   2016-10-11 10:32:00
一個月請四天病假那幹嘛不養好病在上班
作者: arnys (我不要當學弟)   2016-10-11 10:43:00
志工約好的就算了,另外三天假有點扯太常請假就是不好用的人力阿
作者: winth (子夜)   2016-10-11 11:29:00
上班時間不好好工作,請事假去做志工,然後你說你有好好工
作者: dogalan (Emotion)   2016-10-11 11:32:00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連法律都不遵守跟別人談道德 好笑
作者: winth (子夜)   2016-10-11 11:34:00
作?很明顯工作態度有問題啊!對公司違法事項大加躂伐,自己有問題的部份卻輕輕帶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10-11 11:35:00
職場倫理誰規定的?你?
作者: Cuvie (女王大人)   2016-10-11 12:16:00
請問樓上幾位上班時間就有好好工作嗎?還是大老闆才會一面倒噓?或是跟我一樣現在已經下班了
作者: winth (子夜)   2016-10-11 12:31:00
現在不是我上班時間。而且上班時間請假去做志工或上PTT是可以這麼理所當然、理直氣壯的事嗎?
作者: yozeng (呦!)   2016-10-11 12:37:00
有當過兵嗎 還是運氣很好都遇到吃素的, 不然因該被霸凌過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0-11 12:37:00
其實沒有企業倫理 只有公司文化
作者: botopc (大男孩)   2016-10-11 12:38:00
合法請假你管員工請假做什麼事情? 住海邊嗎? 還是員工請假老闆有付薪水?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0-11 12:38:00
要請就讓你請 事假請到沒了 就記曠職勞工曠職被開除 勞工局想挺都沒辦法挺的
作者: sharline1013 (Sharline)   2016-10-11 12:39:00
下班時間要留下整理不合理,但請假是你的問題,志工活動本來就是你要另外撥空做...本質上和請事假去玩是一樣的綜合拖鞋的事,與其說是職場倫理,倒不如說你有點不會讀空氣
作者: botopc (大男孩)   2016-10-11 12:53:00
很明顯問題出在面試的時候各懷鬼胎 不講清楚就上工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10-11 16:59:00
到職未滿一個月請4天假,合法歸合法,但倫理上你會被盯..
作者: liarstar (新竹-溫生蠔)   2016-10-11 17:00:00
主管們說的很對,通常剛上工就請四天假的,我們會讓他早點去做自已想做的工作。(公司考核就不會過啊!)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6-10-11 17:02:00
你短短幾天內發了不少類似的抱怨,但那都是現實沒錯...給你一個訊息,有些公司有志工假這種東西哦,面試問清楚找個認同志工服務這件事的公司,你的抱怨應該可少一項
作者: HorsyDragon (好馬龍)   2016-10-11 17:26:00
公司該給的不給 扯啥職場倫理?
作者: botopc (大男孩)   2016-10-11 21:57:00
從頭到尾都不是倫理 你說的只有公司內規 就是潛規則
作者: woodsy (鎮神退駕百舉待廢)   2016-10-11 23:39:00
重點應該是績效管理 如果能達到績效這些東西應該都不重要但問題是 很多公司沒有能力去評估績效 只能用加班時數來看
作者: winth (子夜)   2016-10-12 02:24:00
到職不到一個月就請了2次病假+2次事假,對同事、主管和工作有沒有影響呢?
作者: wtf111 (Optimus)   2016-10-12 05:58:00
那也只能說,你抱持的態度,對公司就不算是好的員工吧。公司符合勞基法,你可以憑這點第一個月請四天假 反正底線是勞基法;公司不符合勞基法 你就可以講話比較大聲。感覺像我對你好(符合勞基法甚至超過勞基法)你沒辦法回報我(良好態度),我對你不好(不符合勞基法)你就比較仗勢這樣。我反而覺得,大家各讓各的,不違法或不合理之下對大家都有利,畢竟這也只算是你跟老闆的一場交易而已。
作者: botopc (大男孩)   2016-10-12 10:17:00
看的出來你的結論想佔據道德優勢 根據你的敘述還是必須說跟倫理無關 整體只有犯到你前公司的內規 倫理不是這樣用的你直接google搜尋職場倫理就會知道跟你認知的差距有多少如果你今天說的是職場潛規則那就不會有爭議勞基法跟倫理不會有矛盾的地方 你先釐清自己的想法再說
作者: girlna (wewgoi)   2016-10-12 20:12:00
心有戚戚焉 推推
作者: winth (子夜)   2016-10-13 02:32:00
你可以看看forink大那篇回文 R: [討論] 可憐的新鮮人我相信他遇到的磨難比你更多更艱辛,但整個人的層次和格局也和你不同。你看得懂就能明白,看不懂就算了反正與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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