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leo (別自己嚇自己了It's ok)》之銘言:
: 教師沒特休假,七八月假期比照特休
: 教師學期中請任何假得自付代課費,也無法
: 在學期中出國
: 勞工在學期中可以請特休不用扣薪水
教師沒有特休假,但是教師法18-1條規定教師得依教師請
假規則請假
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 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
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
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
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有薪事假7天
教師請假規則第八條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
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
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
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學年起,每學年應給
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
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優於勞基法特休假規定
其他還有 全薪病假28天、婚假14天、喪假(父母配偶)14天,
基本上都是優於勞基法。
個人是不在意教師可以放多少假,但是要來戰勞工假更多未免
也太好笑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