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章程-寫說每天工作九小時(含午餐)

作者: knives   2016-07-22 16:41:00
今天公司忽然要我們簽什麼公司章程同意書
上面有一條是寫說 週休二日,工作五天,每天工時9小時(含午餐時間)
可是我看 http://laws.mol.gov.tw/Chi/FLAW/FLAWDOC01.asp?lsid=FL014930&lno=30
上面是說每天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
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另外我請 半天假,可是我看打卡上面是寫 說我請事假4.5個小時
為什麼不是應該是4個小時嗎,是不是被A掉0.5 個小時了阿
謝謝回答
作者: csss22221041 (沒暱稱)   2016-07-22 16:57:00
午餐時間不算上班,所以你請假是被A了沒錯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6-07-22 17:00:00
吃飯不算上班時間阿
作者: knives   2016-07-22 17:01:00
我想也是,所以只能向勞工局檢舉了嗎是說 違反勞基法的同意書是不是視同無效阿
作者: csss22221041 (沒暱稱)   2016-07-22 17:05:00
是,違法視同無效。
作者: knives   2016-07-22 17:07:00
那我如果我要檢舉,自保的方法是不是應該要把出勤卡影印一份,然後再跟公司申訴,不行再去向勞工局申訴囉
作者: IDidenty (Zealous)   2016-07-22 17:18:00
雖然這是不對的想法,但是我很好奇申訴完還可以在原公司待不擔心被挖坑嗎?
作者: csss22221041 (沒暱稱)   2016-07-22 18:11:00
……先不用檢舉,說不定是你們人資純粹算錯時數啊?你先問問人資(問的時候用手機偷偷錄音),要是答案不滿意再考慮檢舉,不然你這樣很得罪人。要是公司只是內部算錯,事後退假給你,卻用其他名義把你資遣,那不是很虧嗎?
作者: keichan (森)   2016-07-22 18:38:00
你都沒說你幾點上班幾點下班幾點吃午餐 例如公司是830上班1730下班 1200-1300午餐 下午請假就是4.5小時 但是我看不出來你的時間
作者: rock0500 (小埃)   2016-07-22 19:45:00
公司在哪,台北以外的地方檢舉沒啥用
作者: egh (一個人的南橫)   2016-07-22 21:59:00
8小時不一定是分4、4,也可以分4.5和3.5。要看你們公司怎麼算出勤
作者: Lan1982 (傑作源自不必要的堅持)   2016-07-22 22:05:00
就簽呀 午餐那1小時被吃再來想下一步 那是文字問題 可以看成每天工時8小時(不含午餐時間) "實際"工時比較準至於半天假 若不是kei大說的那樣 就要擔心可能是9/2=4.5公司一定採對自己最有利的計算方式 概念類似日薪是除以30但很多公司會說實際上班5天 而直接月薪/30*5 乍看很合理
作者: liarstar (新竹-溫生蠔)   2016-07-25 14:08:00
如果是下午,4.5小時,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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