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辭呈時效性?

作者: bbb3792278 (freelyabc)   2016-05-16 17:38:16
工做滿三年以上,需30天前告知。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我的問題是:
假如我現在提辭呈(書面或郵件告知)
主管達成共識需找到人交接才能離開
但過了一年才找到人,這時候還要提辭呈嗎?
或是人情壓力,責任感使然。繼續把手上案子做完。
但也拖了1、2年(很多公司專案跑1、2年是常態)
之後可以不用提辭呈,直接閃人嗎?
還是辭呈有時效性?
作者: junliangx (傻)   2016-05-16 17:44:00
有職務代理人吧
作者: xxflowers (flowers)   2016-05-16 18:31:00
! 都忘記你要離職了吧
作者: navybluer (~"~)   2016-05-16 19:41:00
30天內讓他找人來交接完 不然不找人交接你要做到退休?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05-16 20:05:00
就30天前告知,請公司快找人交接但記得要書面告知(EMAIL等,才能留下你何時提離職的證據時間到就走人,當然若看人情面要等找到人也可但我覺得30天過後不用留太久,不然你怎麼找新工作?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5-17 00:41:00
可以拖一兩年?? 我看你根本不想走吧
作者: CLFJ   2016-05-17 00:57:00
要是我是你主管就根本不找人了...反正你都答應了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6-05-17 11:41:00
1年...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05-18 12:33:00
時效? 辭就是辭了,誰跟你時效? 你願意留表示你沒想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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