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老闆另創新公司過案子給主管

作者: criss1220 (criss1220)   2016-05-02 14:15:42
想請問,最近聽到很多類似事件
老闆把10人公司過給主管,自己再另外
創新公司下包給主管並且自己抽佣,
人事開銷完全讓主管背負。這是繼無薪
假又一項台灣之光嗎?
作者: qazdrfv (Chen)   2016-05-02 14:32:00
那也要主管同意才行吧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6-05-02 14:56:00
有人背責任就好了,那個主管想當人頭戶他自己的問題
作者: criss1220 (criss1220)   2016-05-02 15:00:00
因為案源始終都在老闆手上,不同意就是一切重來發生的時機點是在不景氣,入不敷出的狀態。但老闆還是持有部份股份隨時可在景氣好轉時買回我想問的是這種模式有什麼學術名稱嗎,想要多看看別間公司的狀況
作者: j52024 ( ̄‥a ̄)   2016-05-02 15:24:00
兩間公司還可以互相沖帳 有標案也可以用兩間去標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5-02 15:57:00
主管能力夠就可以直接獨立,案子多接的也是自己賺,對有能力的人是好事,對沒能力的人是笨事,因為自己要扛成本不過這裡大多數的人都是負面思考居多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   2016-05-02 21:21:00
就垂直整合啊 主管還升官捏 變董座了 XD
作者: YJM1106 (YM)   2016-05-03 10:11:00
往壞的地方想,此為關係人交易,五鬼搬運的方法之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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