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一下大家是否有看過自己勞動契約

作者: OxfordGOD (牛津神)   2016-05-02 01:57:29
既然是興櫃,人事制度也應該有一點健全了
先跟你確定是一下,你所謂的勞工契約應該就是勞動契約了吧??
那你一開始進公司應該就會簽到所謂的定期勞動契約或者是不定期勞動契約
如果你沒印象,那可以跟你們公司人事要。原則上勞工是有權利自己留底一份
至於工作規則部分我直接貼勞動部的網頁給你參考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
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
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
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工作規則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
甚鉅,本區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規定之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參用。"
參考自 http://www.mol.gov.tw/topic/6035/ 勞動部網址
就勞基法的規定,雖然工作規則在法律上有規定,但這是通則
細則的部分雇主仍應照公司目前的做法自己規定,"但絕不能低於勞基法的通則規定"
如果公司有三十人以上,即可跟公司索取工作規則來參考 (一樣跟人事索取)
另外在回答你最後一個問題,有關於你訓練人被調往其他部門的事情
請問你是該部門主管嗎?是否有無調人的權利? 如果沒有,那只能默默接受
如果這件事情你不想發生,那你只能跟上面的溝通看看。
不然看起來公司應當把你當作是內部訓練的導師角色 (我猜的)
只要符合調動五原則的情況底下,員工應配合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而被調動
如果此員工不接受調動,那就只能跟公司協調。 以上
※ 引述《oriona (oriona)》之銘言:
: 進興櫃軟體公司8年,手上也沒有勞工契約或工作規則
: 前陣子因為臨時被要求,要馬上跟剛帶上來的資淺同事們一起調部門
: 調過去是類似工作,只是長官是宣布前15分鐘才告知
: 當場也無法回絕,最後一堆怪奇喬事後,對方部門主管不要我去,
: 整組只剩我一個人留下來
: 同事都是我招募帶上來,感覺就很像被設計奪人,也覺得不被尊重
: 因此想查勞基法一些規則,實在不想再碰到這樣
: 但上面常會提到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 請問一般大家會有嗎? 跟人事要嗎?
: 這跟人事要他可能會不會覺得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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