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月薪制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作者: kisdd (累~)   2016-04-13 09:32:28
更正一個觀念,不是0.33 0.66
前兩小時是 時薪*1/3
後兩小時是 時薪*2/3
差別在
http://i.imgur.com/4WWwOO4.png
有點觀念的公司是擇優給0.34&0.67 (上述例子而言,會給到$12736)
欺負你不懂的就跟你講0.33 0.66
一前一後差了快$100
"例假是可以工作的,但只有特定因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至於怎麼判定什麼叫事變或突發事件,就要看雇主怎麼解釋
24小時內要通報主管機關:
ex: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6113115160.pdf
※ 引述《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之銘言:
: 這邊要波一下冷水..現行勞基法規定如下
: 7天當中有一天為例假,當日"不可工作"
: 若加班需加發1.33 1.66
: 但是其它6天都是可以工作的
: 所以公司若已是週休二日
: 就會變成
: 星期六為休息日 公司給你的休假=>原本就有發工資
: 所以你當天來"加班" 公司只要再加發你0.33 0.66公資即可...
: 而例假或/休假日是那一天由勞資雙方約定
: 也就是六日當中有一天是休息日 加班只需加付0.33 0.66
: 有一天是例假日 加班要加付1.33 1.66
: 當然若公司只給你0.33 0.66
: 勞基法中有明確規定 員工可以不爽不要來
: 僱主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員工..
: 現行勞僱關係勞工本來就處於弱勢...
: 所以...
: 最主要是勞基法沒有明確定一定要週休二日
: 只有規定至少要七休一..所以就會造成這個漏洞
: 只能往修法方向了...這就是現行勞基法的惡法...
: 怪只能怪我們選出來的那些人...
: ※ 引述《tux80420 (小陳)》之銘言:
: : 小弟認職於傳產產業
: : 以前領薪水沒遇過0.33、0.66今年才遇到
: : 請教人事後的回答
: : 周休原本就有給薪
: : 所以給0.33、0.66是正常的??
: : 依照今年的工時40小時
: : 1天8小時5天有40時小時
: : 那超過的又怎麼計算我整個很混亂
: : 請懂得前輩解答一下謝謝
: : 本人公司是有反彈拉
: : 不過老闆推了一個
: : 年末會以加班配合度,加贈一個月的薪資
: : 並且年終會依公司賺錢程度另計
: : 很猶豫底該不該去討那1%呢?
: : (附上計算表)
: : http://i.imgur.com/R0HIWjt.jpg
作者: post91 (123)   2016-04-13 10:26:00
這篇才是正確的....
作者: kamihuang (一起迷路)   2016-04-13 11:33:00
我們公司也是這樣子算,但是基數有差.應該說裡面的差異在基數,比較好的公司是當月工時
作者: kangan987 (Jon.Snow)   2016-04-13 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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