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調解相關問題

作者: DeLGa (喇叭背包)   2016-04-12 10:59:15
本篇為資方立場,我知道這個版大多都是勞方受害者
但還是希望大家能幫我看一下以下情況
小弟現職某公司會計
本月初我下面的一個會計助理 未告知離職了
我們月初發薪水 她發薪日隔天就蒸發了 打電話也都沒接直到隔天才回我line
說她家人生病需要照顧等等~ 當下我有跟他詢問是否還要上班 他也說短期內無法
但是在這之前完全沒有提出任何的請假單或者口頭告知
老闆的意思是 要離職可以 也不想追究其他事項了
只要求她把工作證繳回 及 超休的假換成日薪繳匯回來 (大約兩千多)
其餘的就不追究
我告知了那位離職的助理後
結果在上周 收到了社會局的電話說她申請勞資調解 希望我們要約時間過去
老闆有點火了 希望我去處理這件事 畢竟是我挑的人
1.想請問大家,關於離職後的要求公司作法是否有瑕疵?
2.如果是遇到這樣子的情況我調解時需要準備什麼會比較有利 (打卡單?)
3.如果現在想要多追討一筆未告知離職的公司損害賠償,是否可行?(因為遞補該
員離職有請別的部門加班協助我)
4.如果已經要調解了 我還需要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請將工作證及溢領薪資繳回嗎?
還煩請各位告知了
作者: arnys (我不要當學弟)   2016-04-12 11:54:00
遇到不成熟的人辛苦了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6-04-12 12:15:00
建議還是要存證信函,請她來辦離職手續跟繳回工作證及溢領的錢,然後未預告時間離職,就自行不來依約定超過三日就算曠職,要保全證據
作者: weiqipower (HoNG)   2016-04-12 12:30:00
1. 未告知未請假超過三日直接開除。2. 對勞方不利的證據。3. 走民事要盡舉證義務。4. 溢領薪資看不懂, 如果是指有薪假之前準假現在反悔有違反誠信原則的可能。
作者: DeLGa (喇叭背包)   2016-04-12 13:30:00
因為我們月休八天.她請事假老闆當時是說如果不想扣薪那就先當作超休等忙季再補班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6-04-12 13:38:00
原本以為是特休先休,結果是事假先不扣錢,公司要有很明確規定且不違反勞基法前提下,才能合理請求返還,不然看起來要追回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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