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試用期離職

作者: norris1226 (許咬咬)   2016-03-14 23:50:23
(代問)
不好意思要麻煩版上的各位,
我女朋友現在是在服務業的試用期內提離職,
對方說必須再做十天,
但是當時簽的合約寫著「離職五天前完成交接」,
拿這點詢問對方後對方卻說:
「公司業務處理含交接的五天總共是10個工作天」
實際上是不含假日
想請問各位這樣要怎麼跟對方說?
感覺對方擺明要我女友多做這十天,
我記得勞基法也沒有規範三個月內提離職的期限,
現在有點困擾,想請在版上有經驗的版友能提供意見,謝謝!
作者: Eroica321 (GO)   2016-03-14 23:54:00
三個月內記得應該是當天提當天走?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03-14 23:55:00
拿勞基法出來啊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16-03-14 23:55:00
一切依勞基法,任何簽訂有違勞基法的一律無效,三個月內都可當天走,但你女朋有有guts講?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事
作者: norris1226 (許咬咬)   2016-03-14 23:58:00
先謝謝以上幾位的回覆,所以就算就職的合約寫說要5天也可以不用理會囉?
作者: leo03160913 (新店地痞流氓)   2016-03-15 01:02:00
可以不理啊 公司不能拿你怎樣 口頭說完就能不去了
作者: asanoguaba   2016-03-15 01:14:00
我是當事者、他們現在一直咬著我合約的事情,我氣到決定明天直接去勞動局詢問我是否能明天離職+這合約到底有沒有優於勞基法,謝謝大家的意見!
作者: slc2007 (莫忘初心)   2016-03-15 02:02:00
結果如何?希望能回來分享!!
作者: asanoguaba   2016-03-15 02:13:00
謝謝關心、我明天會上來做一個完整的資訊提供的
作者: karina (karina)   2016-03-15 14:52:00
試用期內當天就可以走了啊 服務業要交接什麼?頂多交代一下東西擺哪裡 我想不到有什麼非得留十天的理由
作者: dynastyever (hijack)   2016-03-15 16:43:00
他們也只能嚇嚇你,直接找上勞工局吧,嚇嚇他們
作者: norris1226 (許咬咬)   2016-03-15 21:28:00
處理的結果開新的一篇文了,再次謝謝各位的回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