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早被解約但補休不完

作者: envyme (老娘快累死了)   2015-07-30 04:58:07
背景:服務於某國立大學的試用期奴工 ( 5/6-8/5 ),
主管考評不合格,因此要提早解約,
由於無法達成協議,我不願在非自願以及被指引怎麼寫理由的情況下自請離職,
因此走資遣程序,
當下我和辦公室處理人事的人說請走資遣程序,等人事核定後我再休假。
現況:人事流程很閃電的完成了,被定7/31為離職日,
辦公室主管於7/15片面終止我的工作,因此認為我從7/16起就可以休假
7/16-31之間,經過「精密計算」補休是夠用的。
校方於7/20才完成程序,
若是從7/20-7/31,我則有半天的補休用不完。
. 辦公室主管:
主張7/15已經停止我的工作,我本來就不該再上班,
認為那不是他的問題,如果我可以和人事室爭取到補休就去做。
由於我是口頭告知走完程序後再休假,因此現在死不認帳。
. 人事室:
認為他們是照辦公室給的簽文「依法執行」,因此管不到這部分,
他們不會主動去算補休日。
總之就是相互踢皮球要我去找對方。
問題:關於整個有瑕疵的快閃流程我就先不想再和他們吵了,他們也認為法理上沒問題,
可是我想試著維護這「半天」,所剩無幾的小小權益。(如果算勞工權益的話)
我初步的想法是:
(1) 多還半天補休給我,延後離職日;
(2) 折現。
如此是可行的嗎?若可行請問可以怎麼主張呢?
我認為和我簽合約的是校方,
理應校方依「正常」程序完成後我才算被宣告中止合約。
辦公室主管想7/15就不派我做事應該是他的個人看法,
即便他認為我接下來的任何一個上班日都是坐領乾薪、不做事,
那也非我本願,並不是我不肯做事。(實際上我也還是有繼續手邊工作)
除非他認為學校7/15就會立刻完成程序,那我就沒話說。
煩請版友們解惑與建議,在此先行感謝~
作者: f124 (....)   2015-07-30 07:07:00
上勞工局吧
作者: shengtai (專治lingray病)   2015-07-30 12:50:00
連國立大學都考評不合格..可見...
作者: f124 (....)   2015-07-30 13:06:00
沒有預告期 他提早終止契約非自願跟資遣費也是要給你
作者: diormarine (vkook)   2015-07-30 15:43:00
有內定?
作者: bluesad   2015-08-01 17:56:00
他說熟那又怎樣 自己學勞資還這樣對待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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