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問題

作者: mapletree (小鬼)   2015-07-28 01:47:29
小弟目前在桃園某傳產經銷公司當業務
公司人數含我八人,其中老闆家人就三個。
因前些日子老闆用了一些讓我感受到人身攻擊的言語責難,讓我萌生了離職的念頭。
看了許多離職前輩的文章,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我是在103/7/2到職的,所以依法規定我是不是應該要有七天的特休?(在我公司,特休
彷彿只是好看的)
2.明早(7/28)遞辭職信時,依法規定離職日期我是否只需再加20天(8/17)即可呢?
3.延續上述兩點,我是否可在這20日內要求把特休休完(我司也沒有特休換薪水此慣例,
只有不休就沒了。)
希望這麼晚了還有版友可以回答,明早就要攤牌了。謝謝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5-07-28 02:47:00
1.對2.對3.可以特休通常是用來面試請假用了……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7-28 08:34:00
1. 不是。 2. 是。
作者: benz0913 (生後死前覺一生)   2015-07-28 10:34:00
1.7/2~12/31通常是3.5天 2.滿1年有的規定30天前 3.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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