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預告

作者: wind4418 (紅茶微糖去冰)   2015-07-24 13:04:47
各位好
小弟有問題想請教
如果提出離職預告期間剛好有教召之類的公假
這樣公司要求我需多留公假天數才離職合理嗎?
作者: petertg (TG)   2015-07-24 13:17:00
你可以問勞動部,我個人認為不用多留公假天數理由是教召是國家義務,並不是你欠公司的工作天數
作者: abm311 (abm311)   2015-07-24 13:22:00
預告期指的是"日曆天"不是工作天,公司要求不甚合理
作者: pianoluke (溫柔倔強勇敢都是我)   2015-07-24 13:44:00
預告離職就是為了交接 那當然要多留公假天數阿不然幹麻預告 想走就走就好啦
作者: petertg (TG)   2015-07-24 13:51:00
pianoluke 所以離職預告應該要排除週休假日對吧?照你的說法,公假都應排除了,國定假日週休也應排除?實際規範離職預告是"包含"國定假日週休耶,你怎麼說?另外離職是為了交接,沒交接完也不能走對吧?照你的說法沒交接好都算是想走就走,不是嗎?
作者: pianoluke (溫柔倔強勇敢都是我)   2015-07-24 14:08:00
訂定這法令的想法就是為了交接 交接有沒有完成一回事但提了離職後就馬上教召 如果連交接的時間都沒有那訂這法令的意義在哪?
作者: allenjeffery (Mr. Masquerade)   2015-07-24 14:13:00
認為應該是不用多留公假天數
作者: petertg (TG)   2015-07-24 14:41:00
pianoluke 預告是一回事,交接是另一回事,不是嘛?公假不屬於特休,雇主沒有准否權,你的立論滿怪的吧教召是政府規定,也不是員工可以自己安排的,不是嗎?我認為如何利用有限時間和員工完成交接,也是企業該思考的項目,預告天數是保障雙方,不是保障單方保障雇主知曉後能有預先作為,也保障員工時間到走的掉你如果要單方面解釋成交接時間不足,法令就沒有意義這個部分我就沒辦法了,那你應該建議連國定假日都應排除如果以提的那天開始算,假設預告天數10天的情況員工星期五提,中間可以扣掉四個週休假日,那你怎麼說?
作者: b2090660 (桔)   2015-07-25 00:26:00
預告期是要扣掉週休二日的天數,而公假不屬於公司的假,除非你請特休含在你的預告期內。
作者: csss22221041 (沒暱稱)   2015-07-26 14:38:00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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