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離職

作者: bodies105 (囧小菇)   2015-07-24 08:36:37
請問一下,目前有面試上新的工作
但是在職中,到職約半個月
是派遣的工作
合約其中一條寫離職需15天前報備
請問這條合理嗎?
再來是薪資要如何計算呢?
我有請1.5天事假
麻煩各位幫小弟解答了,謝謝...
作者: CoolPotato (酷翻鼠)   2015-07-24 09:07:00
法律不是說 三個月內 想離直接走嗎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5-07-24 09:08:00
他有給你簽約金 合約才有效 不然想走就可以直接走事假問人事 除非你人事是板友
作者: a13145279 (豆腐)   2015-07-24 09:45:00
我記得一般試用期是簽定期契約,勞基法只規範不定期契約的離職預告,所以和約是有效的一般轉正職後大部分都是不定期契約,除非你額外有簽合約(有給簽約金)那就另當別論
作者: bodies105 (囧小菇)   2015-07-24 12:43:00
所以我現在才15天 可以今天做完就走人囉?
作者: PRAM (PRAM)   2015-07-24 13:48:00
你懷疑的話現在就去問你們公司的人事啊,現在還在上班時間不是嗎? 真搞不懂現在的年輕人,你現在就在公司,不去問人事反而上來問ptt,是以為ptt這邊的人是你公司的人事主管 ?不然你就現在打電話去問勞工局,他們會給你正確的答案
作者: a13145279 (豆腐)   2015-07-24 14:28:00
當然不行 我前面不就寫了
作者: yeh10jp   2015-07-24 21:57:00
直接打去勞工局問不是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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