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先簽三個月再試情況簽長期約?

作者: sad3 (投籃前的努力)   2015-07-17 21:41:10
朋友進入了一間公司,說一切比照勞基法~
不過為了保障公司的權益,
一般大家所謂的試用期,
就用先簽三個月的合約來表示
之後再看表現簽長期約~
請問公司這樣算有規避勞基法嗎?
作者: ffv111 (死做活做像條狗)   2015-07-17 21:57:00
這不就是約僱制嗎...
作者: sad3 (投籃前的努力)   2015-07-17 22:01:00
所以三個月到了其實朋友也可以直接走人囉~除非公司想跟他續約~
作者: Subaudition (弦外之音)   2015-07-17 22:32:00
如果試用期間的種種都符合勞基法 簽短約是ok的但裡面最好有附註如短期ok一定要簽長期的條文怎樣算表現好 怎樣算不好也要大致上先規定好
作者: b2090660 (桔)   2015-07-17 22:58:00
公司有試用期三個月是正常的!
作者: sad3 (投籃前的努力)   2015-07-17 23:05:00
勞基沒有試用期好嗎...所以公司才用先簽約三個月這種方式!
作者: b2090660 (桔)   2015-07-17 23:15:00
契約制的還是有,只是沒有定型化契約。另外,關於試用期公司有權評核你的表現做後續任用,只要相關法則合於法則都ok,勞基法不是萬能的,別太依賴了。
作者: tita123 (tita)   2015-07-17 23:21:00
之前應徵某專利法律事務所助理 就是這樣弄
作者: sad3 (投籃前的努力)   2015-07-18 00:00:00
朋友在高雄,樓上也是嗎......不過不是專利那種...
作者: tita123 (tita)   2015-07-18 08:46:00
在台北 要求好的英文能力 試用才24K(4年前)
作者: irenechiang   2015-07-18 08:55:00
公司所謂三個月試用不合想請你離職也可以,但是還是要給資遣費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5-07-18 13:25:00
沒有,他就是用約聘請你,勞基法不會保障你有鐵飯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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