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這幾天真的一直在想這件事情…
寫出來希望板友給些建議…
去年的十一月底時報到的…工作類型是行銷方面的行政人員…
當初面試的時候有寫一張試用期三個月證明書…
以及試用期薪水多少…但並沒有寫試用期過後調整薪水與否…
當時主管曾口頭答應試用期結束會調高薪水…
那時也答應到這間公司報到…
大約在進入公司三個月以後…主管表示由於公司負責人換人…
他已經無法決定加薪之事…新的主管也不願意加薪…
希望我多做一陣子再幫我爭取…
我也就這樣默默做了…半年…
中間公司有同事因為和主管不合離職走了…
這件事情也導致公司內部人心惶惶…大家都各自小團體…
而近日主管也鮮少進公司…等於我想提離職也沒辦法…
由於目前還沒有找到新的報到公司…
我實在不確定是要邊找面試機會一邊繼續工作…
還是就直接提離職十天後離開…
同時間進行找工作的事情…
因為這間公司是確定不會待長久…走人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想請板友提供些意見…感謝~